自从张艺谋领军的《十面埋伏》剧组成立以来,剧组与媒体的摩擦、冲突就不断。在北京,因刊登了一些剧照,与《明星》周刊闹闹嚷嚷要上法庭;在重庆永川,扣留《重庆商报》记者近10个小时,甚至用暴力殴打本报记者……昨日,该剧组路过成都与成都媒体又发生摩擦!
平常要宣传新片上映时,制片方不惜几请媒体宣传,影片拍摄时却处处与媒体“为
难”。与媒体的摩擦、冲突事件接二连三发生在《十面埋伏》剧组,他们到底要干什么?
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宪法赋予新闻媒体具有采访权,公众具有知情权;当然,所有公民也都有不接受采访的权利。但是,作为公众人物,露一下脸说几句话就可轻易挣得几十万上百万,他们在博得公众的认知和认同并享受这种认知和认同所带来的巨大好处的同时,同样应当负担起接受公众和媒体正当的评议和合法监督的义务,只要在公开场所,只要不涉及其隐私和商业机密,他们就有接受媒体监督的义务,不能拒绝记者的正当采访,更不能阻挠记者的正当采访———何况是昨日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这一公共场合拍摄照片。
全国每年有成百上千的剧组在拍戏,但近来屡屡与媒体发生摩擦甚至冲突的,几乎都是《十面埋伏》剧组。而且更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自己的工作人员扣留了记者,并且在永川当地有关部门调解的情况下,制片人张伟平似乎是在公开欺骗舆论和公众:“那些不是剧组的人。”那么,请问那些提前一个多月进驻永川竹海搭景的是些什么人?他们出示的剧组工作证又是从何而来?
古人说:物极必反。古人还说: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扣押记者的相机和采访车辆,限制记者的人身自由甚至殴打记者,这些做法是否违法,自有法律定论。希望《十面埋伏》剧组及其工作人员的做法能够经得起法律的验收,否则,可能真会应了一句古话:玩火者必自焚。(米禾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