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 姜薇 今年,中国电影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的四位局长召开媒体通气会,就国家广电总局以总局令的形式陆续颁布的大力推进电影产业化发展的四份文件《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与商务部、文化部联合颁布)和《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为记者们进行了解答。这四份文件分别于本月和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问:新的《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与过去剧本(梗概)立项有什么不同?
电影局局长童刚:本暂行规定改进了以往所有影片都需审查剧本的管理方式,规定了部分影片实行剧情梗概立项。凡属“重大题材”影片、重大理论文献纪录片、特殊题材影片、合拍影片,需报剧本立项,其他类型影片需报不少于1000字的剧情梗概立项。上面所提特殊题材影片,是指涉及外事、台湾、少数民族、宗教、部队、公安、司法等敏感题材的影片。这些题材因政策性、专业性强,需请省级及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协助审读剧本。
问:新的《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中,民营影视文化公司是否可独立开展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的业务?
电影局副局长张丕民:此次修订,主要调整了中外联合摄制电影中故事不受地域的限制;主创人员除主要演员(国内占1/3)外不受比例限制;特别是规定了民营影视文化公司,经批准可独立开展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的业务;联合摄制的电影片,根据影片发行的需要,除制作普通话语言版本外,允许以普通话版本为标准,制作相应国家、地区、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版本等。
问:过去外商投资影院的资金比例非常低,最新的《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对外商有何放宽?
电影局副局长吴克:目前制约中国电影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电影院的问题。据统计,目前加入院线的影院不到1100家,只有2000块左右的银幕。由于资金紧缺,近些年进行建设、改造的影院仅有60家左右,其中外资参与改建的影院为20家。影院改建的数量虽然不多,但改建后影院的票房收入已占到全国票房的45%左右。因此,为了适应电影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吸引境外资金、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国家广电总局、商务部和文化部共同修订了《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在继续强调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中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1%的同时,进一步放宽了外方投资比例的限制,在一些经批准城市的影院,允许外方投资比例达到75%。
问:新的规定如何调动社会力量发展电影产业?
电影局副局长张宏森:过去境内国有、非国有单位(不含外资)拍摄影片,是以单片报批的方式进行。《暂行规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放宽限制,不仅可以与现有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合资、合作电影制片公司,而且在连续以《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的形式投资拍摄了两部(含两部)以上电影后,就可以独立成立电影制片公司,享有与现有国有制片单位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院线改革,为了使进入院线的社会力量真正在院线建设上作长远考虑,在吸引其进入时,政府仍然提出了一些要求,就是投资上应有一个数量,由于参股、控股和独资的分量不同,而相应制定3000万元、4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基数。(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