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实习记者杨欣欣)2003年12月16日发生的张默打人事件终于有了结果。昨日,记者获悉,中央戏剧学院张贴出公告,张默被勒令退学。
中央戏剧学院宣传部的曹老师对记者说:“学校是完全按照规章制度处理张默的,现在一切程序都已经进行完毕,学校没有义务向媒体公布这件事的处理结果。”据知情人透露,“这是学校必然的处理结果,中戏从来不会受任何压力掌控,从延安时期就是这样,开
除过的纨绔子弟不知道有多少。表演系的学生有很多素质比较差,所以校规非常严。在张默之前刚开除过两个学生,就是因为打架。张国立尽管难过,但是一直忙于《手机》的宣传。反正张默没有中戏的毕业证也不会影响他今后在演艺事业上的发展,而且他可能不会为了毕业证再去上学。”
另外,他表示在学校见到了童谣:“童谣已经养好伤回到学校了。”
记者拨通了张国立的电话,是他的助理接的,表示:“张国立今天宣布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邓婕的电话则一直没有人接听。随后记者又给童谣手机打电话,童谣的姐姐接听了电话,但是表示不方便多说。
昨夜,记者采访到几位中戏的学生,有的学生认为:“在此之前,我们学校有这类事情也是这样处理的,尽管他是名人的儿子也一样!”有的则认为:“张默退学太可怜了,因为打人退学太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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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戏学(2004)2号
中央戏剧学院关于给予表演系2001级二班学生张默勒令退学处分的决定。
张默,男,汉族,1982年7月28日出生,表演系2001级二班本科学生。
经调查,该生于2003年12月16日下午四时许在校园内殴打表演系2002级二班本科学生童谣,致使童谣头面部、肢体、腰部软组织挫伤,双侧鼻骨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粉碎性骨折,经法医学鉴定,童谣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张默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戏剧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的规定。又由于该生于2002—2003年度第一学期因旷课受到警告处分、2002—2003年度第二学期因旷课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根据《中央戏剧学院学籍管理细则》第二十六条“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若再次违反纪律需给予处分者,应加重处罚,对已受过两次纪律处分的学生,而又严重违反校纪屡教不改的学生,应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有关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给予张默勒令退学处分并赔偿童谣医药、医疗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用。
二零零四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