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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安,终难翻案 张俊以上诉请求同时被驳回(组图)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08:39 东方网-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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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裕报道
  本报讯前天,原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副主任兼文艺部主任赵安被终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词坛怪才”张俊以也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北京市高院驳回两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去年12月,北京一中院认定,赵安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张俊以的请托,收受张俊以给予的钱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赵安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同时,一中院以行贿罪、诽谤罪两罪并罚,判处张俊以有期徒刑6年。

  一审宣判后,两人分别以“事实不清”和“适用法律不当”为理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高院最终认定,两人的行为都已构成犯罪,一审判决没有问题,分别驳回两人的上诉请求。

  在北京市高院做出这一裁定后,该案已经告结。赵安将不可避免地要面对10年的牢狱生活,张俊以也不得不面壁6年。

  赵安罪行:据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4岁的赵安于1994年至2000年期间,利用先后担任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文艺部副主任、主任,中央电视台1995年春节联欢晚会、“春兰杯”颁奖晚会总导演,2000年春节联欢晚会总导演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接受词作者张俊以(另案处理)的请托,使张俊以创作的作品得以在上述晚会及赵安主管的各类文艺晚会上演出,使宣传张俊以的专题片得以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为此,赵安收受张俊以给予的人民币1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音像设备。

  张俊以罪行:法院认定,张俊以除向赵安行贿外,还伙同杨雪泥捏造、印制和邮寄以损害党政机关有关领导人人格和名誉为内容的匿名信。

  赵安,春晚总导“秀”

  张俊以,“怪才”在算计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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