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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告记者(图)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8:05 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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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贤俊
  2月16日,韩国明星申贤俊向汉城法院递交了名誉赔偿诉讼状。向韩国《日间体育》和该报记者李某提出了1亿韩元的赔偿请求。

  诉状称,2月6日,该报纸声称申贤俊在一次聚会回家途中,在醉意之下问他的司机年龄,知道司机也是1977年出生后大声喊到:“喜善啊……”申贤俊首先否认了该报道的内容,之后他表示,异性之间的交往纯属个人隐私,记者和报纸在没有得到他本人确认的情况下报道,严重侵犯了他本人的隐私权。因为申贤俊和金喜善曾经一起拍摄过电影,很容易让人误解为是申贤俊对曾经合作过的金喜善念念不忘,让人以为两人有非常意义的交往,进而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故提出1亿韩元的赔偿请求。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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