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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金手指网络奖作品参赛资格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19:21 新浪娱乐

  网站类

  凡于2002年12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前公开上线之华文网站,皆可由所属公司或代理商代为报名参赛。(同一作品不得有两个报名单位)

  报名之网站须有固定之网址,可以是拥有独立URL之网站,亦可以是独立网站之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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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子站。

  单一表现之作品及系列作品均可报名参赛,每项作品亦可跨类别报名参赛,惟资格须符合该参赛类别之规定,并依规定缴交报名费用。

  网络广告类

  凡运用华文型态创作之网络广告皆可由所属公司或代理商代为报名参赛。(同一作品不得有两个报名单位)

  凡于2002年12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创作,并曾于中文媒介之网络上托播且实际曝光的华文网络广告。

  参加网络广告评选之报名单位须出示广告托播单以证明曝光之事实。

  广告主、制作公司及媒体不得为同一单位,媒体自制自行刊播之网络广告,请勿提送参赛。

  单一表现之作品及系列作品均可报名参赛,每项作品亦可跨类别报名参赛,惟资格须符合该参赛类别之规定,并依规定缴交报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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