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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推广企业年金制,辽宁还有一段路要走 本报记者 杨晟坤 摄
本报记者 韩伟 刘艳玲
晨报讯一项有可能让您退休以后生活得更好的政策却在辽宁遇到推行难题。
5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正式施行,作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企业年金制度将在全国铺开。
然而,从2001年开始就成为企业年金制度全国惟一试点省份的辽宁省,对此却“热情不高”。
何谓“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可由企业缴纳或企业与职工共同缴纳。
根据新政策,企业职工退休后在领取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后,还可以从企业年金中再领取一份养老保险,称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也就是说,企业年金可以为企业职工退休后再提供一份“退休金”。
这一制度对企业也有好处———实行年金制对吸引人才大有益处。
“企业年金”辽宁遇冷
然而,这项对个人和企业都有一定好处的制度却在辽宁遇冷。
2001年7月1日,国家为推动整个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将辽宁省作为国内企业年金的惟一试点省份。将近3年试点过程,效果并不理想。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黄处长介绍,到目前为止,我省企业年金总体额度仅为14.4亿元。并且,其中大部分都集中在中直企业里,仅电力、金融行业就占去了12亿多的额度,地方企业年金额度仅为2.2亿元。
他指出,企业年金在辽宁省已经发展多年,而真正的年金市场并没有形成规模,与南方一些城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
不少企业“叫苦”
按照政策规定,只要是“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对企业是有好处,但这是需要巨大的资金支持的。”沈阳某大型国有企业相关负责人言语中透出遗憾。
这位负责人表示,辽宁省养老保险的统筹比例是23.5%,高于国家规定的20%,这就需要企业多拿出一笔资金。而在沈阳,非在职职工比例较高,这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沉重的包袱。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受访企业绝大多数都认为自己实行企业年金有点力不从心,主要原因就是自身的经济实力还有一定的差距,国有企业的效益都不是很好,集体企业实力还不足。
实施还需“眼光”
沈阳东药集团某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公司吸引人才的办法主要还是以发奖金、涨工资等形式。
很多企业采取类似的做法。多数企业表示,目前还没有考虑要实行企业年金制度。
就此,辽宁保监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造成辽宁省企业年金推广缓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很多有经济实力负担企业年金的企业还不具有长远的眼光。
他认为,对于企业而言,作为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保险,年金将是一种福利。企业如果能给员工提供年金,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自己企业对人才的吸纳力,也可以具有对人才形成长足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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