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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央视《法治在线》栏目曾对轰动全国的晓庆文化公司偷税案做过三次报道,在刘晓庆收到检察院的不起诉通知书后,中国政法大学曲新久教授和晓庆文化公司的辩护律师李肖霖日前被请到《法治在线》的演播室,再一次解读已经“尘埃落定”的晓庆文化公司税案。刘晓庆这位中国影坛的“大姐大”因历时近三年之久的这起重大税案,实际上已成为税法宣传最好的活教材。
属于何种不起诉情况?
刘晓庆在被羁押14个月、取保候审近9个月后收到检察机关的不起诉通知书,得以重获“自由身”。据李肖霖律师透露,刘晓庆的不起诉决定书他没看到,但她妹妹刘晓红的不起诉决定书中有“情节轻微,在单位犯罪中危害不大”的字样。
曲新久教授表示,不起诉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类情况是法定的不起诉,即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第二是相对不起诉,即虽然有犯罪事实的存在,但是相对比较轻微,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检察机关为了当事人利益考虑可以不起诉;第三种情况是存疑不起诉,就是说有犯罪嫌疑,但是目前搜集到的合法的证据材料和事实材料,不能够充分确实证明被害人有罪,这种情况下即使起诉,在法庭上也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无罪。尽管现在还没看到刘晓庆的不起诉决定书,但她妹妹的情况是相对不起诉,那么刘晓庆本人的情况也许属于存疑不起诉。
偷税与刘晓庆无关?
既然刘晓庆是晓庆文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什么最后晓庆公司偷税和刘晓庆无关呢?李肖霖认为,虽然法定代表人应该承担公司的责任,但是偷税罪不应该是一种过失犯罪,必须有主观故意:“刘晓庆成天在外面搞艺术,她是艺术总监,在不了解的情况下,底下人如果说做出了偷税的犯罪行为,和刘晓庆没关系,她主观上并不知道,也没有这个故意。”而曲新久则表示,如果刘晓庆在单位偷税的行为当中有指挥和组织行为,有直接的这种故意,她肯定要对单位犯罪来承担行政责任;但是如果控方没有证据证明偷税行为是刘晓庆所指挥,她不能对超出自己的故意范围之内的事情来负责。
靖军为何放弃上诉?
今年4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晓庆文化公司及其总经理靖军涉嫌偷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偷税667万余元,判处罚金710万元,以偷税罪判处被告人靖军有期徒刑三年。在法官宣布完判决结果后,靖军当庭表示:“我无罪,我要上诉,坚决上诉。”然而在10天的上诉期内,晓庆文化公司和靖军却又表示放弃了上诉。
从坚决上诉到放弃上诉,靖军的态度为何发生了如此大的转变?对此,李肖霖解释说:“是否上诉这是被告人亲自行使的权利,任何人不能代为行使的。我是这样想的,他当时可能觉得这个判决不公正,于是当庭表示一定要上诉,但是我想他最后综合考虑,考虑出他觉得就是他不上诉的话,可能会对他更有利。那么他就放弃了行使这个权利。”
那么,刘晓庆对于靖军是否上诉是什么态度呢?李肖霖透露说,刘晓庆的态度是靖军无论有什么决定都应该支持,“因为我们全家就只有他还在里头”。
税案带来何种启示?
在整个晓庆公司涉税案件的过程中,社会各界都给予了强烈关注,网络上有8千多条相关的链接,那么这起喧嚣一时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后,我们应当从中得到什么样的启示呢?
曲新久教授表示,公众这样关注晓庆公司税案,可以从两方面来看——由于刘晓庆是名人,大家就会关注是不是和普通人一样对待,如果觉得没什么特殊待遇,就会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第二,我们看她是一个名人,还会关注是不是司法机关对她进行了不公平的对待,这样的关注可能对于我们的司法也是有好处的。另外,刘晓庆的经历也提醒企业经理人,经营一个公司,还必须提高法律意识、关注财务问题,尤其是必须具备纳税知识,这样就可以避免很多问题的出现。
据央视《法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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