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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文为该集团做的形象广告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王志文要反戈一击 电影《芬妮的微笑》的官司未了,王志文又“惹”事了,只不过从之前的被告,这一次他有可能主动出击,变成原告。就湖南省健康教育协会负责人公开指责,王志文身为公众人物却为烟草做广告宣传,应该向湖南公众致歉一事,王志文的哥哥代表王志文表明了态度。
否认:从没为烟草做过广告
5月26日,记者拨通了正在南京片场的王志文的电话,对于烟草广告风波一事,王志文直言莫名其妙,随即以“还不了解情况”为由挂断电话,之后就关机了。接着,记者联系到他的哥哥王志方,王志方表示:“这事我一早就知道了,但为了不影响他的拍戏情绪,到现在还没有和他沟通,就等他晚上下了戏再和他说。”
王志方说,王志文在2000年到2002年期间,曾经为湖南省某集团做过形象代言人。王志方特别强调,当初王志文担任的是该集团的形象代言人,并不是该集团旗下的各类子产品包括烟草的形象代言人,对此,他可以找出当年的广告协议,“记得当时该广告是在湖南卫视播出的,由于湖南卫视是上星电视台,我估计厂家也不敢在那上面做什么。王志文做的绝对是个单纯、干净的集团形象代言人广告”。
愤怒:要告该集团侵犯肖像权
不过王志方也透露,当时对方在平面广告上做过手脚。2000年8月,王志文到长沙做活动时,在当地报纸上看到了该广告,不知为何,以大漠为背景的王志文的身边竟放了两包烟。随即王志文与负责联系的企划公司取得联系,对方称该烟草是集团下的一个子产品,没有上过市,当时承诺马上撤掉。在离开长沙后,王志文还委托当地的朋友留意一下,后来果然没有了。由于双方之前的合作挺愉快,也就没有追究相关责任。如今,这广告不知为什么又冒出来了。
王志方表示,他已经通知王志文的律师,准备搜集书面证据,提出诉讼。“我希望通过追究这件事,给类似的商家提个醒,不要以为明星不懂法律,同时也让圈里的艺人都能借此提高警惕”。
针对烟草广告风波一事,王志方还代表王志文发表了两点声明———
“首先,王志文不是一个不懂法的人,也不是第一次为品牌做广告,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他深知《广告法》,怎么可能会为烟草做广告,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呢?其次,王志文从来没有为烟草做过广告!”
他还代表王志文感谢湖南省健康教育协会,“他们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如果情况属实,我们会考虑采取法律手段,控告对方(湖南某集团)侵犯肖像权!”
再一次成了“典型”
就此事,一位法律工作者表示,根据我国《广告法》,的确是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期刊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的,同时也禁止在特定场馆,如影院、会议厅、比赛场所等设置烟草广告。但如果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烟草广告还是可以做的,比如高速公路两旁的烟草广告。至于王志文方面欲告该集团侵犯肖像权是否能成立,要看王志文的肖像在用于具体广告时是否经过王志文的确认或者授权,如果没有经过以上程序,王志文是有权提出诉讼的。
有意思的是,记者在采访湖南省健康教育协会负责人肖正湘时,对方直言,其实,他们早些时候就发现了王志文的这一烟草广告,只是在等5月31日第17个“世界无烟日”到来时,用王志文这个典型事件比较有影响力。“我们希望通过校正王志文这个反面教材,让王志文成为无烟日宣传的一个正面形象代表”。郑敏 高晓曦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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