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影音娱乐 > 首届“中国星”全国通俗歌唱大赛专题 >正文
“中国星”全国通俗歌唱大赛评委及选手规定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15:20 新浪娱乐

  关于评委及评分的规定

  一、全国总决赛评委评分将采用10分制,最高分为9.999分,最低分为9.001分。小数点后必须保留三位数,第三位数不得为零。

  二、全国总决赛评委人数将采用单数制,每组别评委人数为5—7人。

免费畅游内蒙古大草原 高薪聘请·销售精英!
三星电子再助2004WCG 免试入学读在职研究生

  三、在各分赛区的比赛中,为了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由全国组委会统一调派人员出任分赛区比赛的部分评委,或派出评委监督组。

  参赛选手守则

  1、认真履行报名手续,认真保管好参赛证。

  2、参赛时选手必须提前半小时候场,误场者一律以自动弃权处理。有极特殊原因误场者,要报组委会监审组复议,得到同意后方能参赛。

  3、选手要严格按参赛顺序号参赛,凡不按顺序号参赛的选手,视作自动放弃比赛资格。

  4、选手在规定的赛事日程内,要服从组委会统一安排。

  5、选手要遵守执行组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费用规定等。


评论 | 推荐 | | 打印 | 关闭
 

 

新闻搜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英语四级考题泄露
美国将移交萨达姆
第三轮六方会谈
我国部分省市供电告急
河南高考舞弊案
辽宁盘锦大桥垮塌
2004世界难民日
2004欧锦赛 NBA总决赛
不良信息举报

 


 

 



影音娱乐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6264700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