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赛程序:
1、大赛分面试、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面试: 由大赛评委自北京及北京周边地区的报名选手中遴选,选拔100名参赛选手进入大赛初赛。
初赛:从进入大赛初赛的100名选手中选拔出40名选手进入复赛,其中大学组、中学组各20名。
复赛:从进入大赛初赛的40名选手中选拔出20名选手进入复赛,其中大学组、中学组各10名。
决赛:进入大赛总决赛的20名按大学组、中学组分别决出个唱、组合金奖、银奖选手,同时评选其他奖项。
评分办法和计分标准:
1、评分办法:
演唱比赛采用按评委序号现场亮分的办法。每位选手的演唱得分为去掉最低分、最高分后的平均值加原创歌曲得分为该选手的最后得分。
2、计分标准:
综合素质1分。演唱分中:曲目质量占20分,演唱技巧占50分,台风表演占20分,形象包装占9分。
3、 公正机制:
大赛组委会将制定一套严格而有效的制度来确保大赛的公平、公正、公开。大赛监审组对大赛进行全程监督。
北京市公证机关对选拔赛的评分结果予以公证。
歌手及评委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赛事纪律。如发现有营私舞弊现象,可向大赛组委会和大赛监审组举报。对于违规者将予以严厉的处罚。
奖项设置:
按大学组、中学组分别设立金奖、银奖。
具体设置:
金奖,大学、中学组各2名(个唱各1名、组合各1名)。
银奖,大学、中学组各3名(个唱各2名、组合各1名)。
最佳原创歌手奖根据原创得分评选。
其余选手获得优秀奖,名额待定。
时间安排:
2004年6月20日至7月20日,选手报名。
2004年7月28日至8月2日,初赛。
2004年8月3日,入围复赛的选手抽签决定参赛顺序,音编进入统一编曲制作。
2004年8月12日,现场排练走台。
2004年8月13日至8月14日,复赛。复赛结束,入围决赛的选手抽签决定决赛参赛顺序,
2004年8月15日,决赛。
主办单位: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中国音乐家协会
协办单位
赞助单位
中国音乐家协会电视音乐学会
承办单位
北京星苑恒业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组委会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华馨公寓417楼2单元1201室
邮政编码:100012
热线电话:010—64839019
以上方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将做适当调整。
声 明:
1、参赛者在《报名表》内填写及递交的任何个人文字及图片,交由主办方保存。
2、主办方有权使用参赛及获奖选手的肖像权,用以与大赛有关的宣传活动。
3、参赛者必须仔细阅读本章程,凡报名参赛者即视为接受本章程的所有规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