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昨天上午,赵忠祥饶颖“人身伤害案”管辖权异议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裁决,饶颖和赵忠祥代理律师王富分别到庭。据悉,法院并未当庭裁定“人身伤害案”的管辖权,周五将会再次开庭进行审理。王富介绍,再次开庭是因为饶颖方面提供的证据不足,而饶颖则说法官要求她进一步收集证据。
据当事人之一的饶颖讲,北京市二中院上周五给她打电话,让她昨天9点到法院。由
于不知道当日开庭,她没有带任何材料就来到了法院,中间因为有事还耽误了15分钟。昨天的庭审从9点左右开始到11点结束,大约进行了两个小时。在法庭上,法官首先让王富把上诉状读了一遍,然后让饶颖答辩。饶颖在此之前提交给丰台法院的证据材料也转到了二中院,其中包括物业管理费收据、借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饶颖简略描述了庭审的情况,她说:“法官在法庭上问我,他(赵忠祥)给我造成了什么伤害?我回答说:他辱骂我、打我,还对我进行精神和性虐待;法官又问王富‘你的当事人是否认识饶颖’,王富开始说不认识,不过我觉得他说话比较牵强,于是法官接连问了两遍‘你的当事人是否认识饶颖’,‘他们之间有没有直接造成伤害的关系’时,王富开始回答没有,直到后来才说了一句‘他们之间曾通过电话’。”
据赵忠祥的代理律师王富介绍,前段时间法院裁定“欠款案”由丰台区法院进行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由海淀区法院进行审理。对于昨天庭审的丰台区法院是否拥有“人身损害赔偿案”的管辖权,控辩双方都进行了举证说明,不过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还无法确定丰台区法院是否具有对“人身损害赔偿案”的管辖权。因此法官宣布本周五再开庭,请饶颖把证据带齐。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