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 随着7月1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国家广电总局也将重新修订实施了3年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申报制度。此前,广电总局为16家电视机构颁发电视剧生产甲级证书。针对影片贴片广告过长的问题也发文制止。
修订电视剧申报制度
2004年6月24日,广电总局发出通知,其中指出: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管理是一项重要、复杂并关系电视剧制作全局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家实行总局和省级分级管理。随着7月1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重新确定的题材规划立项管理规定将向社会颁布。
2000年6月15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电视剧管理规定》,要求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通过开展电视剧题材规划,加强对电视剧制作的引导、协调和服务。2001年,这项制度开始普遍实行,以便掌握全国电视剧生产中的重报剧目、联合制作情况并对题材撞车加以协调。按照目前的规定,题材规划申报期为每年的1月和7月份的前15天,补报时间在5月和10月份的前15天。30天内由总局下达规划审批通知。题材规划的具体受理工作由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此后,国家广电总局还作出规定,凡已超过两年立项期仍未开拍的剧目,一律作废。仍需拍摄的,须重新申报。从2003年开始,为了掌握题材拍摄兑现率,每月最后一周各地以省为单位向国家广电总局报汇总表。
据介绍,2004年度(第二批)全国电视剧规划共收到全国233家电视制作单位报送的申请立项剧目共746部,19113集。批准立项的540部,13886集,分别占申报总数的72.4%和72.7%;暂未批准立项的206部、5227集,分别占申报总数的27.6%和27.3%。
而2004年度(第一批)总局共收到全国各省级电视剧管理部门报送的所属电视剧制作机构申报剧目700部、19196集,其中批准立项剧目
534部、14666集,分别占申报总数的76.3%和76.4%;暂未批准立项剧目166部、4530集,分别占申报总数的23.7%和23.6%。
又有十六家机构获得电视剧生产甲级证书
广电总局日前为十六家电视机构颁发电视剧生产甲级证书,它们分别是世纪英雄电影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影视娱乐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影视制作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光中影视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影视有限公司、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江苏省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京都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博世纪影视策划有限公司、北京世纪梦工场影视交流有限公司、中影阿满影视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小马奔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优赛环球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泽太和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北京翰宇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拥有甲种证,使得这些公司有了独立申报、拍摄电视剧的权利,而且所拍电视剧可以直接送广电总局审查委员会审查。据了解,广电总局对甲种证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审核一次,要求获得甲种证的公司每年至少完成4部短剧或两部中长篇。
贴片广告不得占用放映时间
6月25日,国家广电总局针对电影贴片广告出现的问题,发出《关于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一些影片贴片广告时间过长,电影放映中间随意插播广告,影响了观众正常观看电影;有的影片贴片广告内容庸俗,格调不高;一些单位不经电影版权方同意随意搭载、删减广告。以上问题损害了消费者和电影版权方的合法权益,干扰了正常的广告经营秩序。上述问题必须引起相关单位足够重视。通知提出“贴片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画面之前,不得占用电影放映时间”等7点要求。通知同时充分肯定了贴片广告的积极作用。作者:刘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