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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6月11日,四川省慈善总会主办的首届“希望之声”大型慈善公益演出在成都体育中心举行,参加演出的有内地与港台明星。但在演出结束后,却曝出组委会宣传的将捐给失学儿童、孤寡老人、贫苦家庭的门票收入,最终落入了演出中间商和一些演艺明星口袋的丑闻,令全国观众哗然。
因出场费拖延演出
这次四川省首届大型“希望之声”大型慈善公益演出的演员阵容,既有大家喜爱的港台大牌明星,又有在内地受观众欢迎的当红歌手。尽管当时细雨蒙蒙,还是有近万名观众来到成都体育中心观看演出。
据了解,当地观众花钱买了680元到180元价格不等的门票,观众从晚上6点多钟就开始入场,然而原定晚上8点开始的演出,却在晚上8点50分才始。虽然坐等了2个多小时,可现场观众并不知道,在舞台后面,四川省民政厅厅长姜保山当时正为支付明星们的出场费发愁、伤脑筋。当天晚上的演出差点因出场费泡了汤。
四川省民政厅厅长姜保山告诉笔者,当时还欠80万元,演员包括经纪人都坐着,当时天堂公司的盛育彬说,如果不把钱拿出来的话,他就把演员拉到重庆去。开始给了部分钱,就先演了几个节目,之后,盛总说如果再不给钱,他们演不下去了。于是姜厅长到处借钱,又凑了40多万,这场慈善公益演出终于演下来了。
用假文件骗取批文
据了解,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公益性演出以及募捐义演演出活动的演职员不得获取演出报酬,演出公司不得从中获取利润。那么这场慈善公益演出怎么又不给钱就演不下去了呢?
笔者找到了“希望之声”慈善公益演出的主办单位———四川省慈善总会了解到,原来早在2002年,四川省慈善总会就开始筹办这台慈善公益演出。原定去年5月举办的演出,后来因为非典流行而停办。去年11月,这场演出又重新启动。
慈善演出组委会常务副秘书长黄光仁告诉笔者:“为联系演员,我跑北京起码跑五趟。演出公司谈了好多家,几乎没有一家说可以免费或者说很便宜。”后来经人介绍,组委会副秘书长邹力与北京天堂文化公司经理盛育彬取得了联系,以慈善公益演出组委会的名义和北京天堂文化公司签订了160万元的演出合同。
也就是说,尽管双方都知道这是慈善演出,但还是违规操作,签订了演出合同。他们知道邀请港台演员参加演出,必须要报请文化部批准。然而北京天堂文化公司,连演出资质都没有,更谈不上为港台演员办理演出手续了。于是在申办这次慈善公益演出时,演出组委会副秘书长邹力等人又找到了具有承办演出资质的成都市演出公司出面帮忙,向上报批。就这样,成都市演出公司把慈善公益演出组委会提供的邀请演员的材料,报给了四川省文化厅。四川省文化厅又拿着成都市演出公司提供的签订的合同,报文化部审批,合同上,7位涉外演员都注明是慈善演出。就这样,利用虚假文件弄到了文化部的批文后,一场以慈善名义的演出就名正言顺的开场了。
虚报演员出场费
在北京天堂文化公司发给组委会的传真件上,160万元是这样分配的,港台和内地明星的出场费从35万元到5万元不等,演员总体费用155万元,北京天堂文化公司的利润是5万。那么实际情况怎样呢?北京天堂文化公司经理盛育彬告诉笔者:“港台演员这一头,姜育恒拿的是17万,由我签的;王杰是17万;顺子和巫启贤两个人是13万;田震是6万;斯琴格日乐是5万;周鹏是2万。”
按照盛育彬跟演员签的合同,他付给演员的费用还有一笔是给黄安的7万元。在这次慈善公益演出中,他付给演员的总费用加在一起只有67万元。盛育彬还说:“我给完演员,剩余利润是我们应该得的利润。就这么个情况。”
也就是说,如果160万元的演出费用完全兑现,除去67万的演员出场费,北京天堂文化公司将在这次慈善公益演出中净赚93万,利润惊人。但是实际是,盛育彬总共收到的演出费是126万元。除去他已经付给演员的67万元的出场费,再除去他垫付的16万元演员往返机票钱,他现在拿到手的是43万元。经笔者调查,在这次慈善公益演出中,除了四川省慈善形象大使刘德华和彭登怀分文不取之外,演出的艺术总监林聪拿了1万元的劳务费,其他港台和内地的演艺明星分别拿了从17万元到2万元不等的出场费。
据有关部门统计,这场慈善公益演出总共卖出门票70多万,加上企业赞助60万,收入不过一百多万,除去演出商和演员出场费等费用,四川省慈善总会不但没有摸到一分钱,反而倒贴了几十万。失学儿童、孤寡老人和贫苦家庭,都没有得到善款。
演员明知义演照收钱
那么参加演出的演员们知不知道他们参加的是一场慈善演出,签的是违规的演出协议呢?一位经纪人说,一般来讲,艺人实际上都看不到演出合同。但据了解,在演出当天,现场一直都打着“希望之声”慈善公益演出的标语,现场还有捐款箱和捐助热线,主持人和一些演员自己也在说,他们是为希望工程献爱心。
文化部将予严惩
就在笔者采访期间,文化部也派出了调查组,对这次慈善公益演出中的问题进行调查。文化部文化市场副司长张新建表示:“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募捐义演的演出收入,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必须全部交付受捐单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演职员都不得从中提取报酬。对个别影响极坏的演职员,我们要严肃处理。”
(本报记者李威根据《焦点访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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