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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昨天,市二中院就饶颖状告赵忠祥人身损害赔偿案的管辖异议案作出终审裁定,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作出的“驳回赵忠祥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的民事裁定书,并发回丰台法院重审。
饶颖接过判决书 新浪供图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二中院审理后查明,饶颖在2003年10月曾以与此案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海淀法院在去年11月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饶颖不服此裁定,向市一中院提出上诉。后一中院在今年1月9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海淀法院的裁定。今年4月饶颖又向丰台法院提起诉讼,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
二中院认为,饶颖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对赵忠祥提起的民事诉讼,已经海淀法院和一中院两审终审裁定不予受理,丰台法院又受理此案并作出管辖异议裁定程序不当。为此,裁定撤销丰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发回丰台法院重审。
据悉,听到这个裁定结果的饶颖,忍不住失声痛哭起来,并表示不同意这个结果。
据北京宝鼎律师事务所的郝清远律师分析,二中院是根据法学上“一事不再理”原则作出的这份裁定。饶颖以前到海淀法院起诉,后又被一中院终审裁定不予受理,这份“不予受理”的裁定就已发生法律效力。现饶颖持同一案件到另外法院起诉,法院应该不予受理。除非饶颖拿出了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否则案件被发回重审后,也就是一种形式,法院最终将会驳回她的起诉。“也就是说,如果饶颖没有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她告赵忠祥人身损害赔偿案就此打住了。”
今年4月中旬,饶颖告主持人赵忠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丰台法院立案。饶颖认为自己曾做过两次手术,身体受到很大伤害。两次“手术”都跟赵忠祥有关,因此要求赵赔偿她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1万元。此外,饶颖同时还告赵忠祥欠其治疗费3800元,也被丰台法院受理。后赵忠祥提出管辖权异议。
5月中旬,丰台法院对这两案作出裁定,欠款纠纷一案移送海淀法院审理,而人身损害赔偿案留在丰台法院审理。对后一裁定内容,赵忠祥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诉,二中院昨天作出终审裁定。
另据了解,对饶告赵欠款一案,目前正在海淀法院审理之中。信报记者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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