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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健维权案索赔33万元未果(图)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9:32 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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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邹桂)昨天下午,崔健维权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由于被告提出需要对证据进行详细比对,庭审进行1小时后宣布休庭。

  崔健以北京樱花七星文化交流中心第十二音像店、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天津音像出版社3家单位共同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及表演者权为由,将3家单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3家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复制、发行该音像制品,并赔礼道歉,索赔33万元。

  由于崔健没有出庭,其律师代其提起诉讼参加辩论。庭上,崔健的律师提交了一份公证书及2张正版CD和1盘正版磁带,以证明崔健对这些曲目拥有的著作权和表演者权。

  面对崔健的诉讼,3家单位均表示,虽然碟上有该公司的识别码,但并不能证明就是他们公司复制了该套光碟,有可能是其他单位冒用公司的识别码进行复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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