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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本报讯(梁平)第33届环球洲际小姐北京赛区比赛中出现的国内首例人造美女“选美官司”,昨天由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原告杨媛认为被告侵害其人格权,要求被告公开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驳回原告杨媛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杨媛承担。
本案中,杨媛诉称,她于2004年5月5日向环球洲际小姐北京赛区组委会报名参赛,并对自己的面部进行局部整形。参赛后,她通过了初赛和复赛,进入决赛。但主办方于5月21日称鉴于她是人造美女,故决定取消她参加总决赛的资格。杨媛认为,主办方公布的报名条件并没有限制整过容的选手参赛。主办方以带有歧视性的文字表述和粗暴的方式取消她的参赛资格,给她的人格尊严和名誉造成极大伤害。基于此,她诉求主办方向她公开道歉,并支付她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举办选美比赛,有责任保证比赛公平、有序地进行。主办方在公布的报名参赛条件中,对参赛选手是否可以整形,未提出明确的要求,致使杨媛做整形手术后参加了比赛。主办方在组织工作中有失误。但原告称人格权受侵害,不能仅以自我感觉作为评判标准,还应有客观评价作为依据。法院最终认定,主办方一度取消原告杨媛参赛资格的行为,没有导致公众对杨媛个人价值客观评价的降低。
面对一审判决,杨媛昨表示,判决结果现在对她来说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通过这次诉讼,让更多的人看到了这个社会中,还有人造美女这个阶层,她们与所谓的自然美女一样拥有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至于她是否会上诉,她要和律师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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