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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唯不再沉默 我的“激情”他咋知道?(图)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16:20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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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中的细节就像他24小时监视着我,不知这位爷是怎么弄出来的”

  《韦唯的激情岁月》一书矛盾公开

  关于王学仁所著的《韦唯的激情岁月》一书引发的纠纷,近来又有新的传闻,有媒体称,韦唯放弃了追究该书的授权问题。对此,一直保持沉默的韦唯一方,昨日终于决定对媒体公开澄清有关事宜:一、该书作者王学仁并没有获得韦唯的授权;二、该书中存在大量有违事实的杜撰成分;三、如果有关单位及个人不尽快予以解决,此事将被诉诸法律以维护公民的隐私权。

  媒体见面会:书面材料细道原委

  在昨天下午的这场小规模的记者见面会上,记者首先拿到的是一份经韦唯及其经纪人、律师确认过的详尽叙述此事经过的文字资料。资料上明确写道韦唯不知道这本书,“也从未有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和我讲过,我也未给任何人授权出版这样的书。”

  在涉及与该书出版社华艺出版社的交涉情况,资料中记述道:“出版社郑副总编说:‘作者王学仁讲他已经和韦唯通过电话了,韦唯同意的。’韦唯经纪人陈玉生表示:王学仁在六年前曾经采访过韦唯两次,与韦唯六年没见了。该书杜撰了韦唯的十年婚姻,并用作者的思想行为,来描述韦唯的心理过程和行为,内容张冠李戴,严重失实,极不负责任,严重侵害了韦唯的隐私权。当时郑副总编表示:暂不在全国发行此书,并说如果王学仁没有和韦唯取得联系,那我们出版社也上当了。”

  此外,资料中还记述了出版社与韦唯一方于7月6日见面的情况,当时,陈玉生代表韦唯提出了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停止销售并回收图书,公开赔礼道歉,给予经济赔偿的条件。出版社一方表示予以考虑,并再次强调:“收到书稿时就要求王学仁提供韦唯的授权,一直都在要。但王学仁说他肯定能得到韦唯的授权,只是因为韦唯在国外,联系不上。如果出现一切法律后果由他本人承担,与出版社没有关系。”

  韦唯:举例说明杜撰成分

  记者见面会结束后,记者又单独约访了韦唯。对该书中存在的杜撰问题,韦唯陈述说:“我粗粗看了一遍他的这本书,里面大量描写都是王学仁个人杜撰的。特别是很多心理活动,完全是他假想的。其中细的程度就跟他24小时在监视着我,跟我睡在一个床上似的?根本不可能的事!再说,他六年前采访的我,可他写的却是我近十年的生活,我就不知道那后六年的东西,这位爷是怎么弄出来的?更重要的是他在书中还牵扯了我在圈内的很多朋友……”

  “你是否可以举例说明?”“比如1998年那次义演,我回来后跟刘欢有一次对话,真实情况是,刘欢当时对我说:‘有一次义演你不在,我和另外一个人用了你的歌(《共有家园》刘欢曲、韦唯词)。’我说:‘没想到我当年的东西还能让你用上。’刘欢说:‘这样的歌最好别用。(因为这首歌总是在灾难发生的时候才演唱)’可是这样的细节却被王学仁写成了我对刘欢说这样的歌最好别用,然后刘欢连连点头说‘是、是’,好像我站在那里教训刘欢似的,这样很不好,弄得我和刘欢的关系都淡了。而且同样的这个情节,上次王学仁出有关我的《悲欢沉浮》时就用过了,这次他居然又拿出来……”

  “《悲欢沉浮》也有问题?”“是啊,1998年他采访我时,我就跟他说,你不要在我丈夫(当时)出书(《我的中国妻》)前先出书,他也答应得好好的,但1999年的时候,他还是抢先一两个月出了《悲欢沉浮》,而且那本书也是没有经过我授权,直到他把成书拿来,要我去和他签名售书我才知道。出于礼貌,我签了名,但我拒绝了跟他去售书。”由此,韦唯再次明确表态道:“我当时跟他说得很清楚,你要出书一定要让我知道,他也明确答应了。他说我在国外找不到我是胡说,他知道我经纪人的电话,随时都能联系上我。”

  王学仁:一一回应点到为止

  记者此后又拨通了王学仁的电话,他先是表示不愿接受采访,但在记者随后的追问下,还是零星表达了一些自己的观点,他说:“这本书你看了,你就知道我只写到了1998年。”“书中的那些照片全是我拍的,至少换了十余种场景,

  你说怎么可能是只采访了两次?”“我也是出了16本书的人了,我能不明白其中的司法问题?”“陈玉生是什么时候做韦唯经纪人的?2000年。之前的事他知道什么?以前是小赖做韦唯的经纪人,我采访的时候,小赖都在。”“我现在不想说那么多,很多事最终会有一个明确的结果。”“有关法律问题你可以去采访一下华东政法学院律师研究所所长王俊民,他对这方面的问题很有研究。”

  律师、专家、相关人士各执一词

  此后,记者再就此事的两个核心问题进行了采访。首先,“抛开王学仁是否杜撰的环节,只谈授权问题。郑副总编曾表示:‘韦唯是个名人,大家都可以写。鲁迅不就是大家写的吗?写鲁迅和谁要授权呢?’而事实上,被采访者只要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意味着他对对方撰写并刊发稿件的责任予以了认同,而至于刊发的内容是否属实是另一个问题。对此,你怎么看?”韦唯的律师赵女士对此回答道:“这个问题是要因事而异的。王学仁写的是一本书,书中内容大量涉及被采访者的隐私内容,对于这样的书是要经过本人认可的,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种情况是有一个司法解释的。另外,韦唯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了要出书必须经过她同意,这一点当时在场的人是能作证的。”

  对此,由王学仁推荐的王俊民先生阐述道:“这件事有两种情况,一是如果被采访者确实在接受采访时以附加条件的形式提出必须经过本人同意才能著书,那采访者要是擅自出书就是违约,二是如果没有这个前提,则根本不存在授权与否的问题,你既然接受采访本身就意味着同意采访者将他所采访的内容公之于众。”

  此外,记者还问陈玉生:“你们与出版社一方在见面后曾达成协议不对外表态,为何韦唯现在却公开与记者见面?”陈玉生的解释为:“这主要是因为此事已经从各种渠道传了出去,在社会上已经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在网上甚至出现很多如‘韦唯未婚先孕’这样的恶性标题,而出版社却现在还在说由于社长在国外没回来无法解决。所以我们觉得有必要马上澄清一些东西。”

  针对整个事件,记者最后还致电该书的某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责编,他说:“我们社里很重视这事,但确实社长没回来,我们做不了主。”

  文/本报记者

  摄影/本报记者崔峻

  作者:郑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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