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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肖执缨 实习生 吴芾
昨天下午,赵忠祥的诉讼代理人王富就上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赵忠祥“欠款案”给本报发来他递交法院的代理词,文中对饶颖作出三点质疑。
代理词称: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为治疗费是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发生的费用,无论是国有和集体医院,还是合资和私人诊所,都要向患者出具收据,医生个人无权收取医疗费。如有医疗费的债务纠纷,诉求治疗费的原告只能是医疗机构而非医生个人。医生个人提出此诉求,属非法诉求;二是原告没有为赵忠祥治过病。原告没有在北京注册的行医资格,而只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人,才能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内行医,因此,原告不具有合法的医生身份。原告与赵忠祥之间也就不可能存在医患关系。而且在我国的医疗卫生系统中,根本就没有“保健医生”的职称和职位;三是赵忠祥不欠原告任何钱。本案的关键证据是欠条,但原告向法庭提交的欠条纯属伪造。我们已向法庭提请对欠条作笔迹鉴定。代理词最后称:综上所述,原告用一张假欠条,把一个与其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的守法公民,拖入莫须有的诉讼中,并提出非法诉求,其起诉没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而且这种以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为目的,蔑视法律,欺骗法院,滥用诉权,侵犯他人人权的行为妨碍了民事诉讼活动,并已涉嫌触犯刑法,具有社会危害性,故请求法院驳回起诉,同时追究原告的法律责任。
上图:律师郑红(左)看起来很关心饶颖
下图:“告状大王”现场“秀”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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