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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壹周刊3年多前报道小S徐熙娣开性爱派对、嗑药享乐,小S控告壹周刊报道不实,昨日被判胜诉,赢了300万台币,小S直呼:“爽呆了!”
2001年8月9日出刊的第11期壹周刊,以“露天摇头派对”为封面主题,报道台湾撞球好手“漂亮宝贝”陈纯甄、艺人阿雅、小S及范晓萱在阳明山开露天摇头性爱派对,文章中称派对为“四女六男的举止,活像一出肉慾横流的剧码”。
此报道“爆”出几位美女的放
荡私生活,在当时的演艺圈造成不小的轰动。
四美女认为周刊的报道对她们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分别向壹周刊索取赔偿。其中,陈纯甄在今年初求偿200万元胜诉,阿雅也在七月间获判260万元胜诉。
壹周刊的报道曾指“小S神情涣散,像是嗑了药一般”及“小S放浪无比”。壹周刊在该报道登出后,更提供录影带给电子媒体播放。小S认为报道与事实不符,严重侵害到她的隐私权及名誉,所要求的赔偿数额还高达500万元。
而法官也认为,壹周刊偷拍小S的私密活动,已经侵害到小S的隐私权,况且壹周刊无法提出小S嗑药的证据。周刊在未经合理查证,将偷拍的影片给电子媒体播放,更侵害到小S的名誉,可归责程度甚大,因此判小S胜诉。
被判胜诉小S表示:含冤得雪 真的爽呆了
得知被判胜诉,小S昨晚在八大电视节目《娱乐百分百》的现场满心喜悦,立刻表示:“含冤得雪,真的爽呆了!”
不过,她也表示,赔钱不是重点,最重要的是法律还给自己清白。小S透露:“这件事我真的受到非常大的伤害,但最难过的是我妈妈,刚才听到胜诉,我妈妈一边开车,一边开心得哭了!”大S则语重心长地表示:“胜诉证明我的姐妹们,虽然疯疯巅巅,但我们是性情中人,绝不会做坏事。”(来源:大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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