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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电视台《艺术人生》主持人朱军通过观众来信得知湖北某药业公司擅自使用其姓名和肖像做产品宣传一事,非常气愤,将就侵害肖像权和名誉权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并支付赔偿金20万元。朱军表示:“赔偿并不重要,我不在乎赔多少钱,我珍惜的是我的名誉!”8日,朱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六七月份,他收到一些观众从外地寄来的信,信中附有刊登了湖北某药业公司使用其肖像和签名进行宣传的报纸。朱军称他曾在5月份受朋友邀请参加了该公司在北京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但并没有授权该公司使用他的肖像和签名做宣传。“要不是观众的来信,我对这件事情是一无所知。”
在得知后,朱军立即请律师与该公司交涉并达成和解协议,依照规定,在协议签订后10日内,该公司向朱军进行了相应的赔偿,并在一家河南的报纸上进行了公开道歉。但谁知,在协议达成15天后,该公司法反而更加变本加厉地在各种媒体上进行宣传,还打出“朱军诚信代言,力荐××产品”的广告词。朱军说:“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只好走法律的途径进行解决。因为他们的这种行为不仅仅是伤害了我,还伤害了许多喜欢我爱护我的观众。(秦玉)
朱军因被侵权被迫打官司(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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