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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李征状告刘欢侵权 开发布会展示证据(图)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02:20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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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李征状告刘欢侵权开发布会展示证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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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李征 信报记者张成刚/摄

  信报讯 (记者吴冬妮)昨天上午,状告刘欢的摄影师李征在京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并在现场向记者展示了当时他与刘欢所签的协议。

  摄影师李征将刘欢告上法庭,诉刘欢侵犯其著作权一案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昨天,李征及其律师就此事首次面对媒体,在一张张被刘欢发表但没有署名的照片
前,他们向记者详细介绍了刘欢的侵权行为,并针对“告刘欢是为了提高自己知名度”的说法发表公开声明,称“依法维权不是炒作”。中国摄影家协会维权委员会也致电支持李征。

  李征的助理告诉记者,“在2004年1月18日,刘欢和妻子卢璐、妻弟卢璞等人来到李征工作室,主动要求与李征签订《协议书》。其中规定,‘李征为祝贺刘欢举办首次个人演唱会,无偿为刘欢拍摄宣传图片一组;图片著作权归李征所有,刘欢演唱会组委会对该图片的使用权到该组委会解散为止。刘欢和李征对该图片的使用权为终身所有,刘欢组委会如在其印刷品及宣传图片中采用李征拍摄的图片,需在明显位置标注,摄影:李征’。”但是令李征比较气愤的是,在之后的一系列有关刘欢演唱会的用品上所用的李征所拍照片均没有署名。李征称,“在之后我也曾数次联系过卢璞,但侵权行为仍继续发生。而我只是希望他们能对我说句‘对不起’而已,但是刘欢拒绝接我的电话。刘欢演唱会有关负责人对此则表示,下次补上就行了,出了新的碟片送你10张。”

  对于有人认为这是李征在利用刘欢的名气炒作自己,李征说,“艺术家的社会评价是源于他的作品,而作品是需要署上自己的名字来引起社会反响。”李征的律师则表示,“我们所要诉讼的就是让他们停止侵权作品的继续发行,并向李征道歉,而不需要他们赔偿任何费用。”

  在现场,李征还出示了他与刘欢所签订协议的原件,应众多媒体要求李征还在现场拨通了刘欢爱人卢璐的电话,但卢璐表示这事将完全交给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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