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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余姝
摄影师李征状告著名歌手刘欢侵权一案又有新的进展。昨日李征向记者透露,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随后李征出示了本案的关键证据,由刘欢和李征共同签署的一份协议。
16日中午,记者赶到李征在北京的工作室。一进门就看见正对的墙上贴满了大大小小的明星照片,其中不乏赵薇、彭丽媛这样的大腕。在小型会议室里,李征站在一面贴有刘欢大幅照片的墙边谈起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2004年1月18日,刘欢和妻子卢璐、妻弟卢璞到我的工作室请我帮他拍照片。当时他拿了一份三方《协议书》。甲方为刘欢个人演唱会组委会(简称组委会),乙方刘欢,丙方是我李征。三方约定内容是我为祝贺刘欢举办首次个人演唱会,无偿为刘欢拍摄宣传图片一组;该图片著作权归我所有,组委会对该图片的使用权到该组委会解散为止,刘欢和我对该图片的使用权为终身所有,组委会如在其印刷品及宣传图片中采用我拍摄的图片,需在明显位置标注‘摄影:李征(君容影像·李征制造)’。当时我很爽快就签定了这份协议。”
据李征回忆,拍摄进行得很顺利,刘欢本人对照片也非常满意,还当场选定了其中一张作为演唱会的主打海报。拍摄完成的第二天,李征把全部215张照片的电子文件传给了刘欢的妻弟卢璞。然而就在刘欢的专辑《刘欢/刘欢2004北京个人演唱会》DVD-9的新闻发布会上,事情突然起了变化。李征发现,随DVD光碟赠送的歌词画册上,根本没有摄影师李征的名字。李征当时就向组委会提出异议,但对方以“工作人员一时疏忽”为由进行搪塞。李征的律师随后收集到的证据表明,刘欢演唱会现场的部分巨幅照片,以及刘欢个性化邮票上,均不见摄影师李征的名字。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新专辑发布会结束后,李征数次与刘欢的妻弟卢璞联系,但他发现侵权行为并没有停止。他气愤地说:“刘欢妻子卢璐在与我通电话时,我提出要求召回侵权DVD、并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但均未被接受,我希望能和刘欢直接通电话也被拒绝。刘欢个人演唱会有关负责人对此却轻描淡写地说,‘没登呀,下回补上,下回补上,出了新的(碟片)送你10盘。’这些做法,无法看到他们对一个摄影师应有的尊重。因此,我要与刘欢对簿公堂维护我应有的权益。”
李征的律师李尧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署名权属于著作权。李征的著作权在刘欢个人演唱会举办过程中受到严重侵害。从时间上统计,自使用李征作品宣传刘欢个人演唱会开始就一直存在侵权行为,至今仍未停止。从形式上统计,无论海报、大小屏幕、巨照、歌词手册、画册、日历、个性化邮票,都存在侵权事实。从数量上统计,李征被侵权的作品数量以数十万统计。因此,李征向法院起诉刘欢侵权是合理合法的。起诉名人刘欢,有人说李征是在借机炒作自己,对此他一脸不屑地说:“我从事摄影工作15年,现在很成功,为许多明星拍过照,犯不着还炒作自己。况且是刘欢没有履行好合同,我依法追究责任,维权怎么反倒成了炒作?”
为了证明自己所说,李征又当这记者的面分别用手机和座机拨打刘欢的电话,但电话始终无法拨通。随后李征接通了刘欢妻子卢璐的手机,卢璐只说了一句话:“这事别再找我,有什么跟律师谈。”便挂断了电话。离开李征公司后,记者拨打卢璐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又拨通了刘欢妻弟卢璞的电话,他说此事已走法律程序,自己不愿多谈。
图:摄影家李征出示与刘欢签定的协议 余姝/摄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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