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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晚报孙立梅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张曼玉(资料图片)
南方网讯日前,由中国戏剧出版社出版的《张曼玉画传》,以多幅精美插图和感性文字,吸引了众多粉丝们的关注。与此同时,“张曼玉所属经纪公司认为该书未经过授权且部分内容失实,打算诉诸法律”,以及“张曼玉本人通过经纪公司发表声明”的消息,也纷纷见诸报端。就在公众认为张曼玉如果要打官司、肯定会稳操胜券时,上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却告诉记者,目前国内对公众人物的相关法律规范并不明晰,张曼玉如果真的要打这场官司,估计将会是一个冗长的过程。
张曼玉经纪公司 这是明显的侵权行为
张曼玉所属经纪公司有关负责人士表示:张曼玉小姐本人与经纪公司从未授权给中国戏剧出版社使用她的照片、名字及其他资料;该图文书中所说的内容,从来没有咨询过张曼玉小姐本人或经纪公司,也没有得到他们的确认;在这种情况下推出一本打着“张曼玉画传”旗号的图书,就是很明显的侵权行为。
据该负责人士透露,最令张曼玉本人及其经纪公司愤慨的,是这本书中的某些内容,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经过本人确认,如写梁朝伟介入张曼玉婚姻家庭的部分,与事实严重不符,已经侵犯了张曼玉的名誉权。对此,张曼玉本人和经纪公司将进一步了解情况,并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的可能。
出版方 作者手中有授权书
对《张曼玉画传》可能引发的侵权官司,出版方中国戏剧出版社只表示了两点意见:第一,到目前为止,他们只看到了媒体单方面对此事件的报道,却从未收到过来自张曼玉本人及其经纪公司的任何电话或书面信息;第二,这本书的所有内容,均由作者李尔葳提供,出版社对该书情况了解不多。
该书策划人则告诉记者,《张曼玉画传》是李尔葳根据自己几年前写的《风情万种张曼玉》一书改编加工而成的。“我们出版这本书的前提,就是作者保证她拥有书中所有图片和内容的授权。如果张曼玉或她的经纪公司要告我们,那我们也会相应去追究作者履行出版合同的责任。”
作者 这并不是一本传记
《张曼玉画传》的作者李尔葳,是国内知名的电影研究者,此前曾推出《汉字姜文》、《中国美人巩俐》、《风情万种张曼玉》、《直面陈凯歌》、《直面张艺谋》等多部明星图书。
李尔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特别强调,“不要把这本书当作一本传记,这只是我个人作为电影研究者以及是张曼玉的影迷,对她创作历程的研究,确切地说只是一本电影评论集,包括她的创作背景、表演成就以及评论等。这当中可能牵涉到她的私生活,其实写到她婚姻家庭的文字并不多,都是后来被媒体夸大了。我可以负责任地说我这本书并没有虚构,虽然参照了媒体报道的某些内容,但应该不会对她的名誉造成影响,否则根本不用等我出书,当媒体报道那些内容的时候,她就应该打名誉权官司了。”
至于图片,李尔葳表示,书中绝大部分图片由《香港电影双周刊》提供,她本人和《香港电影双周刊》曾经签订过照片的使用协议。
律师说法 张曼玉要打官司,会很麻烦
从目前的媒体报道,及几方当事人的态度看来,似乎张曼玉要打官司已经胜券在握,但是,在了解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之后,上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告诉记者,就她个人分析,因为目前国内对公众人物的肖像权、名誉权问题尚无整齐划一的法律规范,所以,如果张曼玉真要打官司,并没有外界认为的那么容易。
而这一事件,也再次暴露了目前国内法律界对公众人物相应法律规范的不明晰状态。
侵权纷争三大疑问
[A] 图书要用明星图片,是否一定要经过明星本人授权?
目前,我国法律对此并无确切说法。因为明星既然已经是公众人物,那么他们的肖像权,就不可能得到普通人那样的保护。比如,报纸或杂志等媒体上,经常未经明星本人授权就刊登他们的图片,只要没有恶意,都不能算作侵权。很多图书中也经常有明星图片出现,也没有哪个明星状告这本书侵权。至于《张曼玉画传》在未经本人或经纪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大量张曼玉图片,这算不算侵犯张曼玉的肖像权,还要看法官的全面考量。在欧美国家,每年都有大量使用明星肖像的图书涌现,如果没有恶意篡改,都不会引起肖像权方面的争端。比如,关于戴安娜的图书就多达上百本。当然,“刘嘉玲裸照风波”中的图片,当属别论。
[B]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出明星书,是否一定是侵犯了该明星的名誉权?
这点并不一定。明星毕竟是公众人物,如果明星书是以第三者的角度,对该明星进行非恶意、非人身攻击性的分析、评论甚至批评,都不能轻易认定就是对明星名誉权的侵犯。
[C] 如果未经授权的明星书中有某些失实之处,是否就可直接认定侵犯了该明星的名誉权?
这点也不一定。如果张曼玉要打名誉权官司,她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张曼玉画传》一书确实出现了失实,而这些失实之处,确实直接导致了她的名誉受损。这些证据的取样和认定,将会是一个漫长复杂的过程。
所以,据该律师个人分析,张曼玉及其经纪公司的反应,并非一定是打官司的前奏,而是在向公众表明态度,澄清自己与《张曼玉画传》并无直接关系,并借此否定书中某些内容的真实性。
写明星,冲突此起彼伏
晚报讯近年来,不少作者都把目光盯在了明星身上,随着与明星相关的文章和图书数量的增加,由此引发的冲突也此起彼伏。不过,有些冲突最终发展到了法庭上,而有些冲突的当事人,却采用了置之不理的做法。
热官司:刘晓庆VS王建中
刘晓庆算得上是近年来国内明星当中的“官司大户”了。2000年,自称“刘晓庆经纪人”的王建中,推出《策划亿万富姐———刘晓庆经纪人浮出水面》一书,大曝刘晓庆的“敛财秘史”,并称刘晓庆拖欠自己1000万元的应得收入。刘晓庆随后状告王建中侵犯其名誉权。
余秋雨VS萧夏林
余秋雨也是近年来常与官司沾边的名人。北京某杂志社编辑萧夏林在文中称余秋雨“做深圳文化顾问,为深圳扬名,深圳奉送他一套豪华别墅”,被余秋雨以侵犯名誉权告上法庭。后来,法院驳回原告余秋雨的诉讼请求。这一案件在国内引发“公众人物名誉权”的大讨论。
韦唯VS王学仁
今年7月份,正当韦唯与其洋老公迈克-史密斯离婚的消息刚刚传出、在公众中引起震惊之际,王学仁推出《韦唯的激情岁月》一书,披露韦唯“介入迈克与其前妻的婚姻”、“未婚先孕”等秘闻,被韦唯以侵犯其名誉权告上法庭,现该案还在审理当中。
冷处理:赵薇VS《赵薇对我说/我说赵薇》
2002年,《赵薇对我说/我说赵薇》一书推出,作者坦言自己曾多次采访赵薇,但这本书并未得到赵薇本人的授权。不过,由于双方的冷处理,此事最终不了了之。
金庸VS《金庸传》
目前国内有多个版本的金庸传记,但无一得到本人认可。去年,傅国涌《金庸传》推出,金庸表示,写这本传记的人如果出现在他的小说中,一定是个负面人物,并且对该书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但不想进一步追究。编辑: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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