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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昨日上午,电影《芬妮的微笑》投资人起诉演员王志文违约、诋毁影片、损害投资人利益一案,在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再次开庭。庭上爆出一个冷门:占影片投资额61%的最大投资人奥地利影视公司表态:“王志文不违约、未损害投资人利益,表达遗憾是思想自由,谴责的是剧组税务丑闻”。
案件再次开庭,是因为爆出《芬妮》剧组税务丑闻后,影片最大的投资人奥地利影视公司在长期沉默后突然开口说话,并通过奥地利外交部、奥地利法院、中国驻奥地利大使馆等官方正式环节,对《芬妮》案件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表达了明确的态度,此次奥地利投资方的声明对王志文相当有利。声明中指出王志文没有违约也未损害投资人利益,也不构成诋毁影片,奥地利投资方不参与以任何名义对王志文的起诉。奥方在函中表示,奥方不放弃或转让与该片相关的任何权利,而且北京紫禁城影业和奥地利影业公司才是中国电影局批准的合作方,与金通集团没有法律上的联系。奥方认为,王志文出席了上海和奥地利维也纳的首映式,完成了宣传义务,在上海首映式上对影片的评价是他个人观点,不涉及影片的质量和水平,奥方不认为影片因王志文的言论而受诋毁。
法庭上,金通集团表示,王志文损害了中方投资方的利益,奥方不享有中国地区的权利和义务,不具备主体资格,请求法院对此证据不予采信。
另外,对于今年3月在庭审时爆出的剧组税务丑闻,奥地利投资方在声明中表示和自己没有任何关联,并对这种非法手段予以坚决谴责。该案至今已经审理了一年七个月,昨日开庭亦未有定论。宗合
《芬妮》案事件回放
2003年2月20日,王志文在《芬妮的微笑》首映式上对影片表示遗憾。
2003年2月24日,影片制片人王浙滨认为王志文缺乏职业道德。
2003年4月13日,影片中方投资人季福堂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志文赔偿,并表示是为道德而打官司。3
2004年3月9日,北京紫禁城影业公司向法院明确表示“不参与诉讼”。
2004年3月22日,北京紫禁城影业公司表示“不干预、不反对金通公司独立行使法律权利,但不参与这项活动。紫金城公司不发表任何与金通公司不一致的言论和意见。”
2004年3月23日,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芬妮》案,爆出剧组将已缴国库税款退出丑闻。
2004年3月24日,影片中方投资人季福堂表示,剧组税务由北京紫禁城影视公司和王浙滨负责,他并不清楚。
2004年10月,奥地利投资人向法院声明,与剧组税务丑闻没有任何关联,并对这种非法手段予以坚决的谴责,并就主要的案件争议事实表态。
2004年11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院再次开庭审理《芬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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