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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首歌》之争有回旋余地 孟卫东表态要说法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5:57 北京青年报
《同一首歌》之争有回旋余地孟卫东表态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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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欣(右边)

  昨日,有媒体报道说:“央视最权威的音乐名牌《同一首歌》,因涉嫌侵权将被歌曲《同一首歌》原词作者陈哲、迎节、曲作者孟卫东告上法庭。3位作者一致认为,央视将他们的歌曲冠以节目名称,进行商业演出多年,至今未与他们达成有偿使用协议。”孟卫东昨天下午接受记者的电话采访时说:多年以来从未收到过《同一首歌》支付的任何稿酬,但目前还没有到法律诉讼这一步。北京亿中律师事务所王明哲是《同一首歌》原词作者陈哲和曲作者孟卫东的委托代理律师之一,他也向记者证实,目
前只是在研究起诉事宜,“如果中央电视台派人来谈,当事人应该不会拒绝”。与此同时,王律师强调,原词作者之一的迎节并没有委托他们。

  词曲作者不会漫天要价

  孟卫东介绍,歌曲《同一首歌》创作于1990年,当时由歌手刘畅首唱,以后又有毛阿敏等多人演唱,尤其毛阿敏将该歌拍成MTV后,使之成为家喻户晓的名曲。孟卫东说,这些年来,看到《同一首歌》栏目在商业上的成功,很多人对词曲作者一直沉默很不理解,认为肯定是发大财了,所以不出声,于是他们决定要讨个说法,“有这样的想法已经有两年了”。

  王明哲律师昨天告诉记者,央视使用《同一首歌》多年,但从来没有联络、知会过作者,也没有支付过报酬,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该节目现在已经走遍全国近百个演出地点,其中有相当数量的演出都是以商业运作方式进行的,有巨额利润,而作品的原作者却没有任何回报,这显然有失公平。

  对于报道中“中央台将《同一首歌》作为节目品名,没有征得原作者同意,已构成故意侵权”的说法,王律师表示,现在法律诉讼文书没有最后递交法院,像能不能用《同一首歌》作为栏目名称,《同一首歌》栏目能不能进行商标注册等都还在研究之中。

  王明哲介绍,律所曾向中央台致函,希望对方作出解释。当时,央视方面也委托律师与他们进行过沟通,律师打电话约定了一个见面时间,但之后再也没有下文,“电话我们没留,人也没见着,之后就再没有联系。我们起诉的对象,是中央电视台和现在《同一首歌》所属的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对于要求对方赔偿的额度,王明哲没有透露,只是说计算的方式非常复杂,“但两位当事人没有漫天要价,我们的标的肯定得有法律支持,随便定的数目法院也不会支持”。

  法律空白卡住《同一首歌》付费?

  记者采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人士获悉,因为歌曲被使用而向中央电视台索要报酬的,并不止孟卫东一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根据2001年10月27日重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多次与中央电视台交涉,但结果并不理想,“对方翻出第四十三条说,支付报酬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而目前相关办法没有出台,于是对方就说不知道按什么标准来支付,不能你们说多少就多少”。

  记者昨日拨打《同一首歌》总制片人孟欣的手机,但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同一首歌》导演谢君告诉记者,是一个朋友告诉她才知道这事,具体她无法评论,同时她介绍栏目组昨天没有开会研究讨论此事。刘江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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