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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媒体爆出央视名牌栏目《同一首歌》被《同一首歌》歌曲的词作者陈哲、迎节,曲作者孟卫东告上法庭。因为,央视将他们的歌曲冠以节目名称,进行商业演出多年,至今未与他们达成“有偿使用”协议,未支付一分钱版权费,昨日,《同一首歌》栏目制片人孟欣对此进行了回应。
《同一首歌》制片人孟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电视台已经对“同一首歌”这个名字进行了商标注册,现在受《商标法》保护,根本不存在侵权。这就像当年《刘老根》火爆荧屏时,有人抢先将“刘老根”注册为商标,这并没有对电视剧《刘老根》造成侵权。
对于在每期节目中演唱《同一首歌》歌曲,孟欣说,“我们已向中国音乐版权协会交纳了版权费,而且所支付的费用还相当高,我们不可能对每一位歌曲的作者直接支付费用,现在都是由中国音乐版权协会代缴版权费。”至于歌曲《同一首歌》原作者未收到“一分钱”的说法,孟欣表示,央视方面的律师已于昨日下午去中国音乐版权协会进行调查。
孟欣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孟欣称,《同一首歌》市场化运作也只是去年底今年初的事,改革时间还不到一年,还没来得及和《同一首歌》的作者直接商量稿酬的事情。现在既然作者已经提出这个问题,央视和栏目组都很重视,并委托律师与作者进行了交流沟通,听取了对方意见。既然《同一首歌》将不可避免经常使用这首歌作为栏目主题曲,因此栏目肯定会根据版权法,通过版权中介机构代理支付作者稿酬,维护作者利益。
不过,孟欣认为商标权和著作权是两个不同概念,《同一首歌》作为栏目品牌已经注册,属于央视所有,由此所产生的收益,央视作为商标拥有者和栏目制作方,有权进行各种支配,这和著作权将是两码事。但《同一首歌》也的确使用了3人的作品作为主题曲,理应支付稿费,这一点栏目组会按著作权法维护作者利益,支付稿酬。(刘伟吴晓铃)
(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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