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娱乐 新浪首页 > 影音娱乐 > > 王志文身陷打记者风波专题 >正文

“芬妮”纠纷案:王志文赢了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12:41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蔡颖报道

  长达一年半的王志文与影片《芬妮的微笑》国内投资方纠纷案终于有了一个初步结果,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记者上午从王志文的经纪人王志芳处获悉,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请。王志文赢了“芬妮”纠纷案。

  2003年2月,在《芬妮的微笑》一片中饰演男主角“马云龙”的著名演员王志文,在该片全国首映的第一站上海公开表达了自己对影片的种种遗憾之处,经媒体发表后掀起一场轩然大波。影片国内投资方之一、辽宁某集团老总季福堂作为出品人于去年6月将王志文告上法庭。

  在此案审理期间,作为被告的王志文一直由代理律师代为出庭,并始终保持沉默,未对此案发表过一句评论。

  对于这样的结果,王志芳表示:“我们一直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至本报截稿时,原告方是否还会提出上诉,仍未可知。

  事件回放

  2003年2月20日《芬妮的微笑》一片在上海首映,男主演王志文在上海影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达了对该片从剧本到拍摄的多处遗憾。

  2003年2月21日王志文缺席《芬》片北京首映式。

  2003年2月26日王志文出席了在奥地利维也纳举行的《芬》片首映活动。

  2003年3月5日王志文的经纪人致函《芬》片投资方,称王志文将不参加本片今后所有的宣传活动。

  2003年3月10日《芬》片投资方之一的辽宁某集团老总季福堂在北京的发布会上对媒体表示,王志文的行为已违反了投资方与其的合同约定,投资方、出品方将不排除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2003年6月12日季福堂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该片主演王志文未遵守片约并发表指责、诋毁该片的言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志文赔偿原告违约金25万元人民币并公开赔礼道歉,要求被告同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003年9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芬妮的微笑》影片投资人起诉王志文案管辖上诉做出裁定,案件由北京一中院提审。此前,王志文对原告在海淀法院起诉提出管辖异议,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志文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

  2003年12月25日“芬妮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王志文的律师代其出庭,双方就王志文是否违约第一次提交了该案的基本证据。

  2004年3月23日“芬妮案”在北京一中院再次开庭,制片人王浙滨出庭作证接受王志文律师询问时,突然爆出其涉嫌做假证据和剧组编造理由退出国库已收税款的惊人新闻。

  2004年8月26日《芬》片最大的投资方奥地利SK影视公司向北京一中院发来声明,称作为《芬尼的微笑》的法定制片人之一,SK影视认为,王志文先生作为该片的主演没有违反合同,也没有损害投资人的利益。

  2004年11月2日“芬妮案”在北京一中院再次开庭,奥方的声明在法庭上立证,原告季福堂对媒体表示,王志文的违约都发生在国内,与奥方无关联,“各种证据都很明显地表示,我们将会胜诉”。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影音娱乐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6264700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