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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文不用赔礼道歉(图)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6:39 华商网-华商报
王志文不用赔礼道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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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志文希望笑到最后影片《芬妮的微笑》从拍摄起,就备受关注,除了电影本身讲述了一段感人的异国恋情外,电影外投资人状告主演王志文的官司也引人注目。昨日,这场状告王志文违反演出合同、诋毁影片、损害投资人利益的官司有了重大进展,在历经管辖权争议、“假证据风波”、“剧组税务丑闻”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昨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辽宁金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判王志文胜诉,但原告表示不服,会继续上诉。

  起因:王志文批评电影

  2001年8月,王志文出演电影《
芬妮的微笑》,同时电影剧组与王志文签订了合同书,合同中约定王志文不得无故罢演或中途辍演,并配合摄制组做与该片的宣传有关的活动等。

  但由于王志文缺席了北京首映式,以及在上海首映式上放言:“这样的一个角色也能获奖,莫斯科人瞎了眼。”投资方之一的辽宁金通集团以王志文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王志文赔偿违约金25万元。影片投资方之一金通公司数次致电王志文,称王志文违反合同约定,在《芬妮的微笑》上海首映式上歪曲事实故意诋毁影片,其言论通过全国数家媒体的报道,对《芬妮的微笑》的发行造成极坏的影响。2003年9月,金通公司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王志文赔偿违约金25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判决:王志文一审胜诉

  昨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辽宁金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金通公司认为王志文发表诋毁影片言论的依据是各相关媒体的报道,而上述媒体报道不具备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故不能认定王志文发表了诋毁影片的言论。综上,一中院判决驳回原告辽宁金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结果:原告不服仍要上诉

  据了解,昨日上午,原告方金通公司董事长季福堂和律师张政秋以及王志文的律师童明友出庭,王志文本人仍然没有露面,跟前几次一样,双方并没有正面说一句话。在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季福堂,他告诉记者,他不服该项判决,会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记者随后联系到了王志文的代理律师童明友,他告诉记者,王志文根本不愿意打这场官司,他一直是出于道德的较量才奉陪到现在,这次胜诉还了王志文一个公道。本报记者 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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