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王丽君)炒了一年多的王志文的芬妮官司,昨日,以被告方王志文的胜诉有了一审判决的结果。
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辽宁金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状告王志文违约并要求赔偿25万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昨日10点,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宣判认为,王志文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出演了《芬妮的微笑》的男主角,即已完成合同义务。合同中对于王志文赔偿金通公司违约金所约定的两种情形均未发生,故金通公司起诉要求王志文赔偿违约金没有依据。
由于金通公司起诉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通知了王志文,且参加首映活动并不属于合同的确定性义务,故原告以王志文未配合影片宣传而认定王志文违约没有依据。金通公司认为王志文发表诋毁影片言论的依据是各相关媒体的报道,而上述媒体报道不具备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故不能认定王志文发表了诋毁影片的言论。
原告:是否上诉尚在考虑
在宣判结束后,记者联系到辽宁金通集团总裁季福堂,他对宣判结果感到非常出人意料:“法院对我们提供的证据都不采信,这个官司还有什么意义呢?”
季先生介绍,他们提交的证据中最重要的就是跟王志文所签的用工合同,以及多家媒体关于王志文在上海“诋毁”影片的报道。为此,他们还专门让之前剧组的6位主要工作人员手写材料作为证据之一。“就连对方律师在听审时都承认了王志文‘诋毁’影片的言语,法院怎么对此不采信呢?”
当谈到下一步打算时,季福堂表示现在公司还没有具体考虑,“因为这个结果太意外了,我们不是为钱,只是为了公道。至于最后是否再上诉,还得接下来经过考虑和讨论后确定。”
王志文:对结果表示满意
昨日,记者打电话给王志文,但是无人接听。其律师表示,虽然本人没有出庭但王志文已经知道宣判结果,他对结果表示满意,并认为法院的判决是非常公正的。对于判决中的具体内容,其律师表示不便评论:“一切尊重法院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