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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妮的微笑》侵权案王志文胜诉(图)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10:25 金羊网-新快报
  被告王志文 判前心灰意冷判后不知所踪

  陈旧

  王志文笑到了最后!在此之前,脸上挂着笑容的一直是原告辽宁金通公司总经理季福堂。但昨日上午,当北京第一中级法院最后判决,认为王志文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义务,媒体报道不具有证据属性,法院不认定王志文发表了诋毁影片的言论,因此驳回原告诉讼时,季福堂的脸上浮出了茫然的表情,几度拒绝王志文的和解请求,最后却落得名利双无,“他显然是一时无法相信这个结果,所以才有点云里雾里。”一位旁听的记者说,法官声音落下时,全场顿时哗然,因为之前
以为胜券在握的一直是季福堂方面,看来果然是戏如人生,人生如戏!该记者说:“无论如何,案件已经结了,也许我们应该把注意力转向未来,中国观众需要
《芬妮的微笑》侵权案王志文胜诉(图)
好品德的明星,也需要敢说实话的。因此,如何平衡言论自由与职业道德的关系,这才是新问题。”

  季福堂判前判后两副面孔

  本月2日,案件重新开庭处理时,季福堂曾信心满满地告诉记者:“我敢告诉你,我们败诉是不可能的,法院辩论的焦点一直放在王志文是否违约上,我很满意他们的公正立场。如果案件最后结果有点模棱两可,我都会继续上诉。”时间仅仅隔了20天,昨日被判败诉后,他的话已经变成了:“我对法律程序很失望,不知道他们在搞什么鬼,但肯定是有黑手在干扰,所以我不准备继续上诉了。”季福堂巨大的态度反差,在王志文方看来却是一个笑话,王的一位朋友笑着说:“季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法院还没宣布,他怎么知道自己赢定了呢?”

  但无论如何,《芬妮的微笑》投资人状告王志文违反演出合同、诋毁影片、损害投资人利益,要求支付违约赔偿一案,在两年中历经管辖权争议、“假证据风波”、“剧组税务丑闻”后,至此已正式落下帷幕。

  奥地利投资方力挺王志文

  据了解,《芬》片由三方投资人投资,分别是奥地利方投资30多万美元,紫禁城影业公司投资300万元人民币,辽宁金通公司实际投资257万元人民币。诉讼开始后紫禁城公司就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不参与案件诉讼,但也不会发表任何与金通公司不一致的言论和意见,而奥地利方自双方发生分歧到诉讼,并未发表任何意见,直到11月2日再次开庭,奥地利投资人突然发表公开声明,认为王志文未违约、未损害投资人利益,表达遗憾是思想自由,坚决谴责剧组税务丑闻。

  昨日下午,季福堂承认这半路杀出的程咬金是转折点,“法院其实知道奥地利投资方与案件无关,但却允许他们介入,我就觉得法院要放水了。”王志文的一位朋友也说:“本来5月底就能审理完,当时出这招是为了拖时间,因为如果奥地利方答应出面,就得通过一些外交途径,办很多手续,这对我们很有利。”

  季福堂大骂法院背后有黑手

  “法院的结果很不合逻辑,除了自相矛盾,而且跟前段时间的听审意见也完全不符。”昨日下午,季福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把矛头直接指向北京第一中级法院:“肯定是有庭外因素的干扰。”他说,听到结果的时候,突然觉得很悲哀,“如果判决稍微正常一点,我可能会很愤怒,但现在我真觉得没意思了。因为本来在中国做电影就有很大的风险,现在又多了只看不见的黑手。”

  季福堂告诉记者,法院的判决有两个地方难以自圆其说:一、为了证明王志文批评影片,他们提供了20多家媒体的报道,而王本人也承认说过类似的话,“王的律师在堂上还特意解释过,说王当时受记者情绪影响,实际上是开玩笑。”但法院却认定没有王诋毁影片的证据;二、在王志文违反剧组规定问题上,法院认定原告在合同里没有写明制度,“事实是,合同里第一条就写着不得私自发表对影片的言论,我们提供了六个剧组成员的书面证明,还有两人到庭作证,真不知道他们怎么想象的!”

  至于王志文为何批评影片,季福堂的看法是王只想显摆自己,哗众取宠,根本不尊重别人,他有点不耐烦地说:“他就是狗眼看人低,以前不就有一大连晚报的女记者给他名片,被他当面用来吐口香糖扔进垃圾桶,要是中央电视台的他敢吗?”

  王志文朋友称季福堂气急败坏

  昨日上午,王志文本人并没有出庭,代表他出庭的是代理律师童明友。据现场记者介绍,童明友在法庭上并没有说太多话,知道胜诉后表情也很平静。昨日下午,记者试图联系王志文方,但童明友的电话却一直关机,而王志文的手机也交给朋友代为接听,不肯作出任何正面回应。

  记者随后又联系上了王志文的一位朋友,他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法院的结果是最真实的,季福堂肯定是气急败坏了,才会认为幕后有黑手:“谁让他早早宣布自己是赢家呢?现在结果出来了,当然会很没面子。”

  律师感谢法律还王志文一个公道

  昨天被告方由童明友律师出庭,王志文并未出席。记者昨日致电童律师时,他刚从北京坐飞机回上海。电话那头的言语显得有些激动。他承认案子从2003年9月一直拖到现在主要是为了要奥地利投资方的证据。“法院的这个结果就是事实,王志文没有发表过任何诋毁影片的言辞。当时他说的‘遗憾’也并没有任何贬义成分在内。”童明友说,“开庭宣判时,法庭就驳回了原告的事实依据。因为媒体所说的东西并不能作为证据,就是电视媒体也有剪辑行为,因此原告证据缺少,败诉成为必然。”事实上,自从被告上法庭,王志文方一直对打赢官司不抱希望。甚至,王方面的人还感叹说:有人要终结王志文的艺术生命(本报曾作多次报道)。

  对于此次风波有无影响王志文本人的演艺事业,童律师表示:肯定有的。“原告对于王志文的艺德进行审问,对于一个公众人物来说,造成了不小的损害。影响了王志文本人的接戏活动。希望审判后,广大观众能还王志文道德上的一个公道,不要被媒体所迷惑。

  《芬妮的微笑》侵权案回放

  1 2003年2月20日,王志文在上海举行的《芬妮的微笑》首映式上对影片表示遗憾,并使用了不客气的言语。

  2 2003年2月24日,影片制片人王浙滨表态认为王志文缺乏职业道德。

  3 2003年4月13日,影片中方投资人季福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志文赔偿,并表示是为道德而打这场官司。

  4 2004年3月9日,北京紫禁城影业公司向法院明确表示“不参与诉讼”。

  5 2004年3月22日,北京紫禁城影业公司表示:“不干预、不反对金通公司独立行使法律权利,但不参与这项活动。紫禁城公司不发表任何与金通公司不一致的言论和意见。”

  6 2004年3月23日,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芬妮》案,爆出剧组将已缴国库税款退出丑闻。

  7 2004年3月24日,影片中方投资人季福堂表示,税务由北京紫禁城影业公司和王浙滨负责。

  8 2004年11月2日,奥地利投资人声明,与剧组税务丑闻没有任何关联,对这种非法手段予以坚决的谴责,并就主要的案件争议事实表态。

  :张铁林败诉 “皇阿玛”被判赔偿10万元

  陈旧

  王志文笑了,张铁林却哭了———同样是昨天,下午2点左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达“皇阿玛欠款案”审判书,判定张铁林和经纪人戴开明之间的“居间合同关系”成立,被告张铁林应该履行诺言支付酬金10万元。

  据戴开明介绍,2003年12月底,上海协和医院投资管理公司与他联系,让他介绍张铁林为医院做广告,之后戴与张铁林达成协议:如果此次商业机会介绍成功,张铁林必须支付戴某10万元中介费。张铁林为此还出具了书面承诺。2004年4月初,张铁林为上海协和下属的协华医院拍摄了广告并举行了新闻发布会,但本来应给戴的中介费,他却一直以费用太高、戴工作量少为由拖欠支付。

  (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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