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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回放
2003年底,中间人戴开明得知上海协和医院有意邀请张铁林为该医院做广告后,将此消息告知张,并提出收中介费10万元。
张铁林出具了书面承诺,“广告合约及合作成立后,即给付。”事后,张铁林拒绝支付。
11月23日,案件有了结果。法院判决张铁林向戴开明支付中介费10万元。
最新进展
昨日,张铁林代理律师翟雪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张铁林系英国国籍,法院给了他30天的上诉期(普通民事判决上诉期为15天)。而张铁林正在外地拍戏,是否上诉要等两人沟通后才能确定。
律师说法
这起欠款案实际上是一起居间合同纠纷。大地律师事务所齐向群律师认为,所谓居间合同,就是中介协议,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可通过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约定。
需要注意四个问题
齐律师认为,委托人签订居间合同时应注意四个问题:
第一:签订的合同内容本身不能违法。
第二:约定中介费用时最好分两部分,先给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等中介方提供的服务达到约定要求后再付剩余报酬。该两笔费用一定要考虑自己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以免增加交易成本。
第三:双方对合同内容约定要明确具体,特别是中介方提供什么服务要具体,不能含糊,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第四:委托人应对中介方提供的中介信息仔细审查,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只能由自己来承担,这种情况下中介方仅退赔中介费。当然,如果中介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则不仅要退中介费,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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