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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中新网12月8日电 中国法院网消息,歌星含笑贷款购买了跑车而未按约还款被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北京远景盈拓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景盈拓公司)诉称,2003年3月9日,该公司与含笑签订《贷款购车合同》,约定该公司向含笑销售莲花牌跑车一辆,价款为69.8万元,首付款为14万元,其余55.8万元由含笑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以下简称建行西四支行)申请五年期个人消费贷款。北京维多利文化艺术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维多利文化中心)出具担保书,承诺承担连带反担保责任。
2003年3月10日,含笑与建行西四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建行西四支行向含笑提供贷款55.58万元用于购买跑车;借款期限为60个月,自2003年3月10日至2008年3月9日;月利率为4.185‰,按月结息,每月应还本息共计10535.77元,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止;远景盈拓公司为含笑的贷款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
自2003年7月至2004年11月,含笑已累计拖欠十七期还款。远景盈拓公司履行了保证责任,代含笑偿还全部剩余贷款本息合计576614.12元。远景盈拓公司起诉要求含笑偿还此款,维多利文化中心承担连带责任。(丰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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