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知是否已死?--评盖中盖广告事件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07月12日17:29 羊城晚报
90年代中期,随着央视上响起一句“马家军都喝中华鳖精”,一时全中国卖“王八精”(王八,鳖的俗称)的吆喝声此起彼伏。后来人们也是从央视一个专题调查节目中看到,镜头在江南许多生产“王八精”的简陋肮脏的厂家里摇过,竟没有发现几只王八!
王八少,“王八精”多。这就是当年“王八精”风靡中国时的一个奇观。
保健饮料后来在中国臭了大街,大约也就是在那前后。
明星广告当然并不都是“张飞卖豆腐———人强货软”;广告存在欺诈违法事实,自有《广告法》侍候,明星也多半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但明星若以法律来搪塞公众对明星广告的指责,依然是令人惊讶的。
“演员只是负责演绎广告内的人物角色,广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应由广告商负责,矛头似不应针对巩俐”———这是巩俐经纪人的说法。随后巩俐也照搬这意思说,涉及法律(侵犯青基会的权益)的事与她无关。
照此逻辑,巩俐即使真的给奸商作了广告,导致公众上当,她仍然可以心安理得地点钞票,因为她不过是履行广告合同———拿人钱财,替人吆喝,任广告商摆布的道具而已。无论如何,在这种情况下,按“巩俐阿姨”主张的逻辑,她是决无可能承认自己是“帮凶”的,最多也就是个“上当受骗”甚至是“受害者”。因为不必承担任何责任,所以下次有大把点钞票的广告片约,她仍然可以不管涉及法律方面的事,因为这“与她无关”。
但沸沸扬扬的舆论表明,巩俐要想置身事外是不可能的。看来巩俐确实有必要到社会学系去学学“社会学”,其自身的这些经历就是活教材,而急需“研究”的课题就是:一个人送了某小学几箱口服液,是否就有资格广而告之,而且泛称自己如何如何“关心希望小学”?“研究研究”那些连学费都交不起的穷孩子,是否有福享受她那“充满爱心”隆重推荐的价格不菲的产品?“研究研究”九年义务制教育为什么在许多地方几乎都名存实亡了;“研究研究”什么叫欺诈宣传?“研究研究”在众多的欺诈式宣传中,明星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说起欺诈宣传,这些年在影视圈已有过不少轰动的实例。1996年《变脸》公映前夕,未成年的影片主角“狗娃”的扮演者突然被策划“失踪”了。一夜间中国许多城市的街头贴满了“寻找狗娃”的海后。事后的追踪报道表明,这是一起肆无忌惮利用中国人的同情心进行的一次欺诈式宣传。
巩俐真要有心学习社会学,也该研究研究能使出如此欺诈宣传手段,是否意味着良知已死?而社会学研究面对这样的事实,又能有什么作为?(赵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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