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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引热议 如果通过后果会怎样?(2)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4日05:15  南方都市报微博
当下音乐界形势严峻,不容乐观 当下音乐界形势严峻,不容乐观
知名音乐人周亚平 知名音乐人周亚平
老一辈音乐艺术家谷建芬 老一辈音乐艺术家谷建芬

  卢建比喻说:“8个亿的产值,相当于一座楼盘的价值,一座楼盘支撑着整个行业的原动力和核心,而拿到这8个亿的音乐行业,却创造了330个亿的数字音乐市场,1000个亿的卡拉O K市场,公平不公平,一比就知道了。”

  行业的后果·宣传绝迹

  往后不会再有人,对音乐作品的广告宣传投入一分钱!

  这将极大打击国内唱片公司推广新作品、优秀作品的积极性,音乐传播市场更加萎缩。

  新法草案的第46条,是最先引起音乐界人士愤而攻之的一条法令。其中关键点在于一首歌发行了三个月后,其他歌手只需要给音著协交点钱,就可以不经原作者的同意,把这首歌进行翻唱录制。对此,周亚平解释说,其实在原《著作权法》中也有类似“法定许可”的条例,但原法中也明确规定,在原作者声明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歌手不得使用。

  新法中不仅删去了“声明不得使用”这一句,更把作品的共享期限规定在三个月后,对此,周亚平认为,这是把“法定许可”变成“强制许可”,后果将相当严重。他认为,一首歌从推出到走红,最快也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推广人(也就是音乐公司)对音乐作品的收益期,最起码也要持续三年以上的时间,否则在现在我国音乐产业商业模式土崩瓦解的今天,必然会入不敷出。

  但如果按46条的规定,实行了首次制作三个月后的强制许可,他认为将来就不会再有人对音乐作品的广告宣传投入一分钱。“譬如我们要推一首新歌,花了半年时间终于把这首歌做红了,过程中花去了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费用,包括去电台打歌、网络宣传、实体广告宣传投入等等。”

  终于,他们熬到这首歌可以赚钱了,这时候其他歌手就突然涌过来,用各种方式去翻唱这首歌,录制出各种不同版本的作品,“而且他们是没投入太大经费的,所以可以卖得很便宜,那可想而知,花钱去把这首歌推红的公司,不仅不可能从这首歌当中赚到钱,就连之前投入的宣传经费都会亏进去,请问谁愿意做这种赔本的生意。”

  在这种极有可能发生的情况下,周亚平认为,这将极大打击国内唱片公司推广新作品、优秀作品的积极性,然后音乐传播市场就会更加萎缩下去,音乐的传播也会因此流于自然、盲目的无序状态。

  “更重要的是,其他音乐传媒推广企业也会受牵连,譬如音乐公司不会再去电台打榜,电台将失去一部分很重要的收益。而在这样的环境下,乐坛里出现优秀作品的几率也会越来越少,包括各类利用音乐作品作为内容的网站,也会失去了优质内容的来源,他们都会成为46条间接受害者。因此,实施强制许可会直接危及到唱片公司的生存,其后果是使音乐产业雪上加霜。”

  组织的后果·滋生腐败

  音集协、音著协将拥有垄断权力,因而更容易走向腐败!

  延伸集体管理极有可能被某些人利用。只要权力被极端地倾斜到一方去,最终都会出现腐败的状况。

  被认为是“恶法”的第60条、70条,是继46条之后让音乐界更为恐惧的两条法令。周亚平认为,这两条的危害之处,是为修正案新增了“延伸性集体管理”(简称“延伸集管”)的概念,但以草案的规定来看,我们的“延伸集管”极有可能因垄断权力而滋生腐败。

  所谓“延伸集管”,就是把各方的著作权都集中在集管组织手中,以此来方便管理。“全世界实行‘延伸集管’的国家不过8个(6个北欧小国家加上津巴布韦和俄罗斯),但必须注意的是,实行这种特殊集管方式的地区,他们的集管组织都是非常发达的,几乎所有权利人都已入会,因此被延伸集体管理的作品,只是极少量的,甚至是‘孤儿作品’。”单以音乐行业而论,相关的集管组织就是音著协、音集协,按这两个政府协过往的作为,很显然,我国的集管组织并不发达,更不具备“延伸集体管理”的条件。

  周亚平也强调,集管方式是值得肯定的,也是必要的,但以中国现今的国情,和中国音乐行业的现状来看,不适合引用国外的“延伸集管”方式。因为在我国,延伸集体管理极有可能被某些人利用。无论在任何国家,只要权利被极端地倾斜到一方去,最终都会出现腐败的状况。

  至于草案中最关键的第70条,周亚平认为就完全是为我国集管组织定制的。“这条规定,是对集管组织进行‘故意侵权’的‘特赦’条款。有了特赦条款,协会完全可以以‘集管事业’为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这一条一旦实施,音乐著作权人的全部权利就会被架空。”所以,如果这份草案一旦实施,音著协、音集协将会形成对整个行业的垄断,最终实现其垄断利益。而且这种垄断,不仅危及到音乐行业,还可能延伸到影视、图书、图片等各版权产业。

  大众的后果·失去音乐

  内地乐坛必将彻底消亡,大家连唱K也没有新歌可唱

  当内地乐坛彻底全军覆没,最终导致的后果还会影响到各行各业,譬如卡拉O K将缺失内地音乐这一块领域,以后大家去唱K,只能唱港台作品。

  这份草案在半月内引起的轰动,更多体现在音乐圈内,而在大众层面上,虽然也成为热议话题,却似乎并没有直接获得公众的强烈支持,其中原因,关键在于音乐圈所极力争取的利益,跟公众现今所获得的“利益”有一定的冲突。

  譬如在现今互联网普遍存在非法下载的情况下,既得利益人其实是普罗大众的网友,网友已经习惯了免费音乐的索取模式,倘若这份草案中,第69条关于互联网“避风港原则”的条例被修改,网站无法以涉及侵权的方式来使用音乐资源,最终导致的结果,是网友们将逐渐失去网上获取免费音乐的可能性。所以,虽然公众对这个草案的规定是否合理,都心知肚明,但在既得利益的促使下,且现金损害的是唱片行业,而跟自己无关的前提下,自然不会有太多人会站出来,为中国的音乐行业喊冤。

  但明眼人都能看出,这种互联网音乐免费午餐的模式要一直持续下去,只能导致大众连免费的午餐都没有的结果。而在这方面,刘欢则站在了公众的角度,去阐述了草案倘若实施后的严重性。他认为,如果草案通过了,内地音乐将彻底消亡,未来不会再有好的歌手诞生,精品音乐也会越来越少,最后甚至没有。

  “法律把创作者的权利彻底剥夺了,变成了公权力,这就意味着创作的积极性彻底被扼杀,后果就是我们没有办法再通过商业模式,推出我们的音乐精品,就会导致各种劣质品充斥于各种零碎的视听角落,然后我们的精品市场必将让位给港台、日韩、欧美,我们自己国家的音乐平台,就完全成了代言人。”

  而当内地乐坛彻底全军覆没后,最终导致的后果还会影响到各行各业,譬如卡拉O K将缺失内地音乐这一块领域,以后大家去唱K,只能唱港台作品,而当港台音乐公司的作品版权形成垄断局面后,必定也会出现坐地起价的状况,内地的K TV商倘若支付不起昂贵的版权使用费,最终只剩下一些老歌可唱,所以转回到公众利益的角度,也是直接受影响的一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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