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巩俐借“希望工程”大做广告该不该?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06月30日08:59 天府早报
最近,几家颇上级别的电视台,都在轮番播出一则广告:一封展开的信,纯真的童音在朗诵:“巩俐阿姨,你寄给我们希望小学的‘盖中盖’口服液,现在同学们都在喝……”而着一张冷美人脸的巩俐,骄矜地接受着孩子们的感谢和赞美。
也真亏了广告的设计师们,一张张明星脸,随着一种种药品乐此不疲地推出。只是这次策划出的以巩俐出场的广告,我却横竖看不过眼。恕我孤陋寡闻,从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上,我从来没有看到过有关明星巩俐给哪所希望学校捐赠药品“盖中盖”的事迹报道。我之所以对这则广告内容的真伪较真,是因为众所周知,希望工程是全国人民关注的一项崇高的事业,是社会各界有志之士善心良知的体现,其间是不能容许有些许的假冒行为。任何广告,如果假借其名,虚拟故事,都是对希望工程的亵渎。巩俐作为影视明星,在她所从事的职工领域内,享有殊荣,当可喜可贺。但倘若将虚拟的为希望学校捐赠“盖中盖”的光彩行为硬戴在这位明星头上,则是对人们社会良知的愚弄。就事件来说,倘若巩俐有为某所希望学校捐赠“盖中盖”的事实,则应标明具体学校,因希望学校名称是泛指。如果只捐赠过其它物品,广告也不能偷梁换柱变成“盖中盖”。其实,希望工程是属于扶贫性质,“我们班的同学都在喝”“盖中盖”这种价值不菲的营养液,也是背离常情的。
有人说,广告嘛,何必当真?我能容忍一个没有生育过孩子的女人在广告中说:“我的孩子喝了‘盖中盖’,真的不错。”而不能容忍谁假借希望学校之名替产品打广告又为自己脸上抹粉,更何况是明星!这种行为,往轻里说,是拿人钱财,替人瞎吹,往重里说,则是欺世盗名。巩俐阿姨,如果你没有为希望学校捐赠过“盖中盖”,而仅从广告设计的角度就接受这种角色安排,不知你脸红不脸红?!(阿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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