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全国省级影视频道委员会在湖南长沙经过集体讨论和研究,决定在湖南电视台影视频道连接两年火爆三湘的"湖南影视歌手大奖赛"的基础上,共同推出具有鲜明影视特色和最具群众基础的大众音乐歌坛盛会--2005年度全国影视歌手大奖赛。本赛事由中国电视金鹰奖的主办方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与"金鸡百花奖"的拥有方中国电影家协会立项,全国省级影视频道委员会主办,协同MTV全球音乐电视台战略合作。
为表现赛事时尚、活力和与其他大赛的不同概念,大赛主办方于2005年5月正式推出"魅力新声代--05全国影视歌手大赛"概念。
此次大赛,将在委员会联盟的全国省级电视台同时推出,整个活动贯穿全年,分报名、区域选拔、区域决选、全国总决选、颁奖晚会五个步骤进行。首先由全国各省级频道在本省进行分赛,决出前十名进入第二阶段全国总决赛。
1. 报名(区域)2005年2月--3月
2. 选拔(区域)2005年4月--6月
3. 决选(4场全国半决赛)2005年7月(拟定在河南、浙江两省进行南、北全国半决赛)
4. 决赛(颁奖晚会暨全国总决选)2005年8月
选拔区17省电视台:
上海东方电影频道;
湖南电视台影视频道;
河南电视台电视剧频道;
河北电视台影视频道;
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影视频道;
浙江电视台影视文化频道;
大连电视台影视频道;
陕西电视台影视娱乐频道;
湖北电视台影视频道;
吉林电视台影视频道;
广西电视台影视频道;
甘肃电视台影视频道;
山西电视台影视频道;
内蒙古电视台影视频道;
新疆电视台影视频道;
海南电视台公共频道;
山东济南电视台影视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