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华夏艺术风采国际交流选拔活动各省、市选区的组织工作,按照统一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活动的各个环节万无一失,使活动成为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号召力的艺术选拔活动,特制订选区工作守则如下:
一、关于报名组织工作
1、华夏艺术风采国际交流选拔活动的报名工作,是前期组织的一个重要环节,一般采取三条腿走路的方式:一是媒体宣传;二是争取各艺术协会参与;三是与各艺术院校团体单位及辅导老师联系,同步进行选拔的报名组织工作。
2、各级组委会必须让每位选手了解此次选拔活动的宗旨和意义,自觉自愿的参加选拔活动。赴京参加全国总选拔活动的选手,必须认真填写由全国组委会制定的协议书,凡不同意协议内容的选手,一律谢绝参加全国总选拔活动。
3、选手报名时需持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交纳一寸近照两张,五寸艺术照三张,生活照两张,填写报名表报名。
4、参选选手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填写各级选拔活动的报名登记表,真实填写个人各项情况,尤其是填写全国选拔活动登记表,必须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工作(学校)单位地址和电话联络方式等。未如实填写,全国组委会有权拒绝参加此次活动。
5、组委会收取选手的选拔活动费,应根据中 宣部不允许乱收费的指示精神,以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现状,严格管理,反对浪费,杜绝不合理支出,使参选选手的负担降到最低水平。
6、在以往全国性艺术大赛或艺术选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选手,可免于参加省内选拔,直接报名参加全国总选拔;凡在各省、市艺术大赛或艺术选拔活动中获前十名的选手可免于各地市级选拔,直接报名参加省总选拔。
二、关于选拔活动的组织工作
1、必须制定初选、复选和总选拔工作计划;
2、必须要有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活动的组织工作;
3、在省、市选区内是否设立分选区,设立多少,由承办单位决定。如设立:需签订责任书,并报主办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工作。
4、在活动开始前必须落实活动场地、评委。活动场地要求有适合条件,宽敞明亮,利于选手参选。评委人数和资质要符合要求。
5、要求评委在评审过程中,严格遵守纪律,不接受礼品,不走后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选手的水平给予客观正确评价。所有评委委员的评分单上必须签注自己的姓名。
6、认真负责、维护赛场秩序,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活动现场。
7、在活动结束后,评委和工作人员均不得修改选手的成绩。
8、各项目进入复评的名单,须在活动前确定,并向选手公布,在活动过程中,除出现成绩并列情况,不得扩大或缩小名额,以确保选拔活动的严肃性。
9、妥善安排外地选手的食宿,确保食宿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三、关于经费筹集工作
1、本届选拔活动属社会公益性文化活动,不以赢利为目的,严禁乱收费、高收费的现象,不得接受选手以个人名义缴纳的赞助费;
2、与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活动-——如活动前培训、获奖后的宣传包装、作品出版、商业演出活动等,不得以组委会的名义收取费用。
3、找协办单位,应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不得强拉硬拽,也不得违背活动宗旨乱许愿。
4、协办单位以资金或实物形式赞助的,可根据相应规定承诺其冠名、鸣谢及主要负责人进入活动组委会、广告宣传、回报等,也可同意协办单位以先期投资后期回馈的形式参与该活动,但不得接受协办单位指定选手获奖的要求。
5、本着社会文化活动社会办的精神,在不违背选拔活动纪律的前提下,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多条途径筹集活动经费。
6、活动所筹集资金严格控制支出,不得随意扩大成本和胡乱开支。
7、在资金方面,选拔活动组委会将独立进行文化产业模式动作,从其它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渠道筹集资金,并承担由此可能发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四、关于优秀艺术人才的宣传和推荐工作:
1、在选手报名参评过程中,对有关奖项和获奖以后的安排,不作任何承诺。
2、在选拔活动进行前后,应积极利用媒体对选手进行客观宣传,提高选手的知名度。
3、为获奖选手建立个人艺术档案,积极向文化艺术机构推荐选手,为选手创造艺术实践机会。
4、教育选手正确对待选评结果,不要因为一时的失败或成功而影响人生观和价值观。
5、对高素质的艺术人才或有较大潜质和培养前途的选手,推荐到中央音乐学院远程教育学院学习深造,毕业后颁发中央音乐学院远程教育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以推荐到军队乐团工作;组织华夏艺术团,在国内巡回演出,定期出国交流演出,不断提高艺术演出水平;还可以向专业文化团体或剧组等推荐使用,或为其创造条件,鼓励其向高层次的艺术方向发展,帮助他们尽快成才。
6、建立专业艺术人才网站,将获得优秀奖以上的选手资料载入该网站,供国内外专业艺术团体挑选;向2008国际奥委会、绿色环保机构等社会团体推荐艺术形象大使或代言人,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服务。
五、关于工作人员的要求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份内各项工作。
2、严守工作机密,不随意泄漏不易公开的业务内容。
3、在选手的出场顺序、名次、评选成绩等事项上,不得私自做主,如发现此类问题须立即停止工作。
4、工作人员应协调好与评委、选手及选拔现场、媒体等方面的关系,按原则办事,不得私自许愿,如发现此类问题,按违纪处理。
5、提倡工作人员无私奉献精神,对积极主动工作,不讲报酬,不计个人得失的工作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负责任,得过且过,斤斤计较的工作人员,应给予批评,对其中造成严重后果者,应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