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
华夏艺术风采(冬季)国际交流选拔活动
二、总选拔时间安排及要求(2006.2.3----2006.2.8)
三、选拔艺术项目:声乐、器乐、舞蹈、口语类。该四个项目,将视选手情况分为专业组和业余组,凡在专业文艺团体工作和艺术类大学,上学的选手为专业组、其它为业余组。
四、年龄要求:根据选手年龄分为三个组别。少儿组(5-9)周岁;少年组:(10-16)周岁;青年组:(17-35)周岁;中年组:(40-55)周岁;老年组56周岁以上。
五、全国总选拔地点:首都北京。
六、评委具有项目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以上的专业人员5-7人组成。
七、选拔现场纪律和要求:
1、参选选手必须佩戴参评证;
2、除正在进行参评的选手外,其他人(包括参选拔手的家属)一律不准进入选拔现场
3、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现场要以身作则,不徇私情,公平打分,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无故离开现场,不得打手机、聊天、打瞌睡等。
4、在评审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向评委打招呼、塞纸条、托人情,影响正常评审。评委亦不得接受任何人礼物,以职权谋私情。
5、上述要求,若有违犯,将给予选手和家长教育和劝阻,评审成员若有违纪,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劝告,扣发评审费,直至撤销其评审资格。
八、参选艺术项目及评分标准
1、声乐组:
通俗唱法:民族唱法、美声唱法、原创歌曲及演唱组合。参选拔手只能唱一首歌,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自备伴奏带、服装。评分标准为100分。其中演唱满分80分,服装、化装各占10分。
2、器乐:
器乐包括:民乐和西洋乐两大类的各种乐器。根据各种乐器的报名人数,设立单项选拔或综合选拔,单项选拔要求同一年龄段参评人数不少于20人。乐器由参选拔手自备。评分标准为100分,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注:在同一年龄组别单项参评人数不满15人的将列入民乐综合组或西洋乐综合组)
3、舞蹈组:
民族舞、现代舞、古典舞、国标舞、芭蕾舞、街舞、舞蹈组合。舞蹈内容不限。各种舞蹈根据报名人数设立单项选拔或综合选拔,单项选拔要求同一年龄段参评人数不少于20人。参选拔手自备服装及伴奏带,满分为100分,其中舞蹈80分,服饰10分,发型10分。(注在同一年龄组别单项参评人数不满10人,将列入综合舞蹈组)
4、口语类:
英语口语、汉语口语。其中包括:朗诵和主持;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其中口语占90分,服饰占10分。
九、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1、全国总评选奖项设置:
A:金奖;(各艺术项目获一等奖人数在十人以上者设金奖一名)
B:一等奖;(根据各艺术项目参评人数而定,原则上一等奖人数不超过10人)
C:二等奖;(根据各艺术项目参评人数而定,原则上不超过10人)
D:三等奖;(根据各艺术项目参评人数而定,原则上不超过10人)
E:优秀奖;(凡未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均颁发优秀奖)
F:优秀园丁奖;(根据选送选手人数及成绩评定,全国设二十个园丁奖)
G:最佳组织奖;(根据各省、市选区工作成绩评定,全国设六个最佳组织奖)
H:特殊贡献奖;(评定对象为冠名和赞助单位)
2、全国总评选奖励办法:
A:金奖获得者(奖杯一座,个人相应奖品,获奖证书)
B:一等奖获得者 (奖牌一座,获奖证书)
C:二等奖获得者 (获奖证书)
D:三等奖获得者 (获奖证书)
E:优秀奖获得者 (获奖证书)
F:优秀园丁奖获得者(获奖证书)
G:最佳组织奖获得者(获奖证书)
H:特殊贡献奖获得者(锦旗一面,获奖证书)
华夏艺术风采国际交流
选拔活动组委会
200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