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娱乐 新浪首页 > 影音娱乐 > 综艺大观 >正文

民营院团享受国有待遇 新条例出台谁受益?(图)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09:15 新京报
民营院团享受国有待遇新条例出台谁受益?(图)
《云南映象》

  随着上周文化部等四部委《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颁布,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终于有了和国有团体平起平坐的机会,而国有院团的演员也有了更多发展的出路。业内人士指出,“意见”的出台将对未来我国演出市场的格局发生重大影响,但是对于这些问题业内也有不同看法。为此,记者昨日采访了文化部、国有院团的负责人和演员以及在市场口碑突出的民营团体《云南映象》的负责人。

  作为国内成功的大型民营演出项目,《云南映象》首次入选了今年的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

  1 、民营企业家可以“买下”北京京剧院?

  政策:民营资本注入没有法律和政策上的障碍

  “我有钱我就能买下国有院团”真的能如愿吗?”意见”第二条明确指出,国家将放宽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市场准入,允许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以合资、合作、并购等形式,参与市、县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虽然条例刚刚颁布,但类似的改革事件早在去年就时有发生。

  据文化部市场司娱乐演出处副处长李建伟介绍,继中央实验话剧院和中国青年艺术剧院合并成立中国国家话剧院之后,今年7月,东方歌舞团与中国歌舞团合并组建中国东方歌舞团(国家歌舞团)。其他各地如上海、广州、辽宁等地的改革也在深入进行。

  “演艺产业的壮大,一方面要靠演艺企业的自身积累,另一方面也要靠社会资金的流入。如果您有足够的资金加盟国内任何一家文艺表演团体,我相信都会受到欢迎,不存在法律和政策上的障碍,当然,外资除外。”李建伟说。

  现状:真正的大团很少有民资有能力买断

  北京京剧院副院长陆翱认为,民营资本的进入向来都受国有院团欢迎,但目前的情况是这样的情况很少,而京剧又尤为特殊,因为为传统艺术投资的企业家更少。“京剧目前还属于国家扶植的艺术品种,我们也希望企业加盟,但真的很难,所以我们每年还需要国家的拨款。”

  “我们也欢迎,但能控股或是‘买下’国有大团体的民营企业实属不多。而且他们也买不起”。中国东方歌舞团团长田军利这样认为。和北京京剧院相比,东方歌舞团的经济情况富裕了很多,但正是因此,田军利认为自己的品牌民营企业没有实力买断。“东方歌舞团仅名称就能评估到几个亿,什么企业能拿出这么多钱。一个中等的团体至少一百人,一个月工资就是一笔很大的花费,我们演出收入已超过亿元,这都不在于民营资本是否投入,而在于创作的作品是否获得市场。”

  2 、于魁智可以离开中国京剧院“单干”?

  政策:演员是自由人

  “意见”第二条指出,允许国有文艺院团演职员经单位批准离职自主创办民营表演团体,李建伟认为,这一方面是为了盘活人才资源,增强演出市场活力,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提高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艺术水准,增强民营团体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毕竟和国有文艺院团相比,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还存在着人才缺乏、艺术水准低等方面的不足。虽然这一条的制定更多是鼓励国家院团的演员走入市场,增加人才流动,但这就牵扯到国有团体的主力演员如果主动离职,院团能否批准的问题。

  现状:没有几个国有院团的演员希望出去单干

  “有勇气转行或是自己单干的演员早就走了,作为院团我们不会阻挡,而且如果他有实力发展,反而我们会支持和提供帮助。”采访中,陆翱这样认为,他表示戏曲还属于国家扶植阶段,市场上很难做出成绩。陆翱认为,政策的颁布只是提供了一个条件和发展的可能性,但真正做到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田军利则告诉记者,如果演员辞职,都有聘任合同,他们会依法对相关离职演员进行处理,但如果执意要走他们也不会阻拦。“现在只有国有吸收民办演员一说,没有几个国有院团的演员希望出去单干,除了国有单位在人事方面对演员有很好的保障,此外国有单位的优势在于资源丰富,对演员也提供了更多在艺术上发展的机遇。”

  北京人艺的导演李六乙和中国京剧院的演员于魁智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国有院团的演职人员一般不会离职自己出去闯。理由很简单,在中国现行体制下,国有院团是块金字招牌,又有国家财政支持,“背靠大树好乘凉”。李六乙说:“在单位拿着工资,享受各种福利待遇,同时又可以在外面接戏,很自由,为什么要走呢?”而中国京剧院的于魁智给出了更深层的理由:京剧是一门综合艺术,一方面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支持,需要一个稳定的创作环境;另一方面需要业内团结合作才能推陈出新,不是一个人单独出去就能做好的。他们也都认为,如果真有人提出离职,单位会“因人而异”采取不同的手段。对于二三线的演员,估计单位不会强留,但对于大牌的、最具票房价值的演员,则不会轻易放走。同时他也表示自己不会离职,因为那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

  3 、民营团体升位能带来什么实惠?

  政策:民营团体国有待遇

  《意见》指出:“支持有条件的民营团体参加国际民间文化交流;鼓励有优势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到国外演出、投资、注册公司,在信息咨询、宣传推广给与国有待遇;经批准的重大演出项目,可给与一定的资金补助等”。

  说到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升位的问题,就会让人想到舞蹈家杨丽萍创作的原生态歌舞《云南映象》。作为国内成功的大型民营演出项目,它首次入选了今年的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从“意见”中许多内容看,似乎都与《云南映象》的成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现状:新条例出现让民营团体有更好的商机

  云南映象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荆林告诉记者,这些优厚的待遇早在“意见”下达前,就已有体现。比如创作之初,政府给与艺术家创作上的自由,并以舆论进行支持;当初非典刚过他们没有资金启动,政府也给与了一定的资金补助等等。而这些支持带给《云南映象》的,是品牌的树立和提升。“最初的时候我们是以杨丽萍的名人效应来带动整个演出,而如今《云南映象》已成为一个具有很大商机的演出品牌。”荆林认为条例对民营院团审批手续的放宽,也提高了他们的工作效率。“新条例出现让我们发展的路子更宽了,自主性也更强了,过去有批文等的压力和阻碍,如今却出现了很多利好的商机。”本版撰写 本报记者 天蓝 实习生 王剑英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22,700篇。


评论影行天下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影音娱乐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6264700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