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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纲告飞乐侵权案胜诉 对方赔偿损失公开道歉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7:35 京华时报
郭德纲告飞乐侵权案胜诉对方赔偿损失公开道歉

郭德纲(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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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易东方)昨天,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就郭德纲(blog)状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九州音像出版公司侵犯著作权、表演者权一案做出判决,判处上述两家公司停止侵权,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对郭德纲进行公开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约12万元。

  据郭德纲的版权管理公司网络秀介绍,被告飞乐公司和九州音像出版公司曾共同发行一套名为《非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对口相声〉》的音像制品,没有得到郭德纲等人的同
意和授权。今年4月,郭德纲将上述公司告上法庭。网络秀公司表示,郭德纲昨天正在录节目,还不知道胜诉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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