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舞蹈《千手观音》在春晚上一夜成名,却因著作权而连遭官司。该舞排练老师刘露将总政歌舞团团长张继钢告上法庭,称自己才是《千手观音》的作者,张继钢属于侵权。昨天,市一中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去年2月,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向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请了《千手观音》12人版、21人版版权,著作权人为总政歌舞团团长张继钢。去年7月,北京天唱声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舞蹈总监刘露起诉到法院称,《千手观音》是2000年她一手编创出来的。第一批12名演员中,有7位为她作了证。而在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刘露也一直被看作《千手观音》舞蹈的编导。刘露要求法院确认其为《千手观音》的作者,判令张继钢支付精神抚慰金5万元。
张继钢则认为,刘露只是负责该舞蹈排练的老师,自己才是《千手观音》的创作者。2000年5月,他接受中国残疾人艺术团邀请,出任总编导和艺术指导,策划、创作一台赴美演出的晚会,并将构思已久的“观音舞蹈”提供给总撰稿赵越,最后定名为《千手观音》。一审海淀法院驳回了刘露的诉讼请求,刘露不服而上诉到一中院。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仅凭草图无法证明谁是《千手观音》的创作者,而在大量证词中,刘露方面的证词均未能具体说明刘露是“如何编排”的舞蹈,编排了哪些内容,修改部分又是什么内容;相比之下,张继钢一方的证词则指出了张继钢对《千手观音》舞蹈动作的具体设计内容。
最终,法院认定《千手观音》舞蹈是边编导、边修改、边排练而完成的,编导与排练无法截然分开,但编导的意志决定了排练者和舞蹈表演者的意志。据此,法院做出了驳回刘露诉讼请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