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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声演员刘伟“被代言”索赔120万

2013年03月01日10:08  北京晨报

  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相声演员刘伟成为化肥代言人,虽然他多次要求山东富农达化肥有限公司停止侵权,但对方未予理睬。记者昨天从丰台法院了解到,刘伟起诉化肥公司要求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120万元。

  刘伟诉称,2011年底,他在全国多个省份发现被告化肥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多个品牌各类化肥产品的外包装上、公司管理人员的名片上、农产品展销会宣传彩页及海报上均标注了“形象代言人刘伟”字样,大篇幅使用他单手或双手竖起拇指的高清晰嬉笑肖像。

  刘伟认为,化肥公司在未取得自己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大量地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肖像,并谎称自己为其产品形象代言人,更恶劣的是,从2012年6月起,自己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侵权,但对方不予理睬。故诉至法院,要求化肥公司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并赔偿代言费损失80万元,精神损失40万元,共计120万元。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编: Y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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