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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热点一、《赤壁()》过招新媒体
评述:视频网站与电影产业目前的关系可谓名副其实的“双刃剑”。一方面,像“优视”这样注重长期发展的大型视频网站,积极地向影视作品伸出橄榄枝,以购买网络版权、联合发行等方式与电影片方进行健康的、双赢的合作,既从宣传层面提高了影片的知名度,又逐步扩大电影产业在互联网渠道内的盈利规模,开辟了电影产业链的另一终端;另一方面,网络盗版日益猖獗,大有超过传统盗版光碟的势头,从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削弱了院线票房市场。
扼制视频网站盗版行为的关键在于找到与网络运营商的合作盈利模式,在坚持正版权益的前提下实现与视频网站的长期、稳定、规模化合作、兑现利润分成。眼下混乱的视频网站领域也正在进行政策、资本等方面的大洗牌,其最终结果就是大刀阔斧的吞并与整合,最后剩下几家独大、割据与垄断市场的局面。当视频网站本身得到净化(听歌)和壮大,其与电影产业的融合也必然会走上理性化、法制化的正道,而影视版权方也需要真正看重新媒体的势力,充分打开合作空间,这需要影视版权方与视频网站双方共同努力。(评述人/未萌)
《赤壁》网络播映权热卖
《赤壁》票房节节攀升,达到了3.2亿元,创下了华语电影的最高票房纪录。借着这股东风,《赤壁》引燃的燎原大火一路从各大影院烧到了互联网上,国内领先的网络电视门户在率先购买奥运直播和点播权后,又率先购买了《赤壁》网络播映权。
如今,购买版权内容已经成为了网络视频媒体的自觉选择,拒绝盗版不仅在于企业的严格自律,也归功于政府监管的严格有力,更重要的是正版化内容是取得持续收入的关键性因素之一,也是企业取得更大发展空间的基础。
但是民众对《赤壁》的高度关注亦刺激了盗版商,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赤壁》遭酷6网侵权 索赔55万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原告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状告酷6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原告要求酷6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支付律师费5万元。原告诉称,其为电影作品《赤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人,酷6网(北京)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未经原告许可且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通过其所有并经营的酷6网提供电影作品《赤壁》的网络传播。
原告认为,被告公然不经许可对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电影作品进行网络传播,已经构成了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且其侵权行为发生在电影公映期间,对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