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和艺术之间,贾樟柯找到了一种他“喜欢玩的”操作手法:拍摄自己喜欢的影片,卖到国外,进入全球版权交易领域,以此开辟他的电影商业化之路。
1998年,贾樟柯的第一个长片《小武》在柏林电影节首映,引来法国电影营销商的关注。从此,刚出校园,一文不名的贾樟柯找到了感觉,并成立了自己的公司——西河星汇。
有人说,电影版图中,贾樟柯以另一种模式确立起自己的地位,并引发人们对中国电影产业现状及未来的思考。而贾樟柯却说:“我骨子里不是生意人。”成立公司的初衷仅仅是为了有一个接纳投资的平台。
“假公司”真老板
《中国周刊》:很多人认为你的电影获得了商业性和艺术性的双赢。但是,国内却鲜见你的电影上演。那么,你的电影如何盈利?
贾樟柯:我们不和院线打交道,我们面对的是全球销售商。我们通过优秀的电影发行商,把自己的影片版权卖给对方,再由他们与院线打交道。我们面向海外市场的,有长期合作的三家境外公司负责。
这种模式最初是从1998年柏林电影节上逐渐建立起来的。法国营销商买了《小武》全球发行的版权,之后的《站台》、《世界》、《任逍遥》一直延用这种销售模式。
《中国周刊》:你的北京西河星汇公司是在2006年成立的,当初设立公司的直接动机是什么?
贾樟柯:作为独立电影人,自己办公司有过一个过程,最初是在香港注册的。当初成立公司的动机没有商业诉求,而是因为有资金来往,人家总不能把钱装在一个信封里给我,这就需要搭建一个资金接纳平台,有一个规范的财务。也就是说,香港的公司只是衔接海外投资商和发行商与我们之间的财务关系,除此外,这个平台没有其他业务开展,它实际上是一个“死公司”。
《中国周刊》:“假公司” 如何变成了真公司?
贾樟柯:实际上,2003年的时候,我的合伙人就反复向我建议建电影院、抓终端,成立面向国内的运营公司,只是我的兴趣还在电影制作上,一直没有做。到2004年出现了转折——我的电影可以进入国内市场了。这意味着在国内将产生大量的财务关系,在国内需要有一家公司处理相关事务。与此同时,我们的业务量也越来越多了。特别是广告片,每年可以拍15条广告。这些因素促成了2006年成立西河星汇公司。这个过程说明,我不是一个生意人。
《中国周刊》:在这之前,你为了拍片有过到处“找钱”的经历吗?
贾樟柯:大学二年级的时候,凑钱拍了50分钟的短片《小山回家》。这个钱是我写电视剧给人当枪手赚的,还有同学凑的,一共两万元人民币。这部凑钱拍的片子后来在香港独立电影短片展上获奖,引来了《小武》的投资。记得1997年,投资方为《小武》投资了三分之二,我在山西找到一家广告公司投资了三分之一。另外,花费都很省。比如,在老家吃住行都很便宜,还有馈赠的费用。我去柯达公司买胶片,买了40卷,营销经理自己花钱买了10卷送给我。那时候,我是用自己的全部家当拍片。
转折点就是1998年的柏林电影节。《小武》全球版权卖了几百万,再投资到《站台》的拍摄,这才进入一个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