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吴晓铃)昨(26)日下午,《英雄》剧组的代理律师冯军在对媒体沉默数日后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在长达近1个小时的通话过程中,冯军就交通事故的责任、护理人员费用、保证金是否共同监管等4个方面代表剧组作了详尽的说明。总之,剧组目前的态度是:这起交通事故应按照法定程序解决,在交警的处理认定尚未出来以及伤者尚未治愈的时候,不可能和伤者家属签署任何协议。据记者了解,这是目前《英雄》剧组委托律师最全面、最公开、也最明确的一次表态。
李连杰与车祸无关
据冯律师称,“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驾驶员才有可能是事故的责任者,一般乘客不会成为责任者,所以讨论李连杰有没有在车上并不是主要问题。况且,目前剧组有多方证明摄制组不是责任者,也有多方证明李连杰当时是在拍摄现场而非在肇事车上。”冯律师肯定地说,肇事车的驾驶员、车上的医生以及拍摄现场的武警都可以为李连杰证明。
“英雄”实为仗义相助
到目前为止,《英雄》摄制组除了应该付给的医疗费外,还支付了部分护理费,并且将50万也作为了保证金。冯律师认为,实际上,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任何条例规定剧组现在就要付护理费、保证金等。“我们预付必要的生活费,并拿出保证金,完全是为了表示剧组的诚意,说明在这件事上是认真负责地对待。这完全是法外之情,而非法律规定的。”
医疗费并非赔偿费
据冯律师称,在事故发生后,摄制组为抢救病人,同意护理人员参与病人转院等工作,并已支付这些人的生活住宿费3000多元。此外,在11月5日也向公司代表张恩支付了“必要护理人员的生活费”11400元,23日又支付4000元人民币。《英雄》剧组认为,在保证医疗费支付的情况下,付这些钱只是表示一种关心的态度,让家属安心护理伤者,而非赔偿费。因为责任尚未认定,事件尚未进入协商阶段,所以只有到时才能协商赔偿事宜,现在则不予协商,一旦责任明确,该怎么赔就怎么赔。
保证金所有权在“英雄”
对众人关注的50万保证金,冯军保证这笔钱已于11月16日汇到律师事务所账上,但按法律规定,这笔钱的所有权属摄制组,其他人根本无权对之提出任何要求。就连律师本人也只能在请示后,按剧组指令动用该款。所以,冯律师认为,他目前不会同意伤者家属共同监管50万的要求。
至于伤者家属指出律师已在21日晚的会谈协议上签字,同意家属的要求时,冯军表示,他仅仅是在一份会谈纪要上签了字,而非协议,况且现在尚未到双方签协议的阶段。
据冯军介绍,到目前为止,《英雄》剧组已向伤者家属支付医疗费总计125981元,其中包括向九寨沟交警部门预付的医疗费5万元。冯军解释,这5万元也是按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给的,而非某些人说的在行贿,因为交警部门在有些情况下可以要求事故一方支付医疗费。冯军表示,以后的医疗费剧组也保证继续提供。
冯军昨日还转告了剧组对媒体的态度:欢迎继续客观公正地报道,也欢迎其他法律机构为受害者提供代理,促使这起事故按法制轨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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