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上海国际电影节,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国际制片人协会承认的非专门类竞赛型的国际电影节。亚洲新人奖评选的宗旨是:发现、挖掘亚洲电影新人,鼓励其为电影艺术和电影事业做出积极有益的贡献。
第二条
亚洲新人奖评选活动是上海国际电影节"金爵"国际电影论坛的一个组成部分,于2004年6月10日(星期三)至6月12日(星期六)在上海国际电影节期间举行。
第三条
上海国际电影节负责挑选和邀请影片参加亚洲新人奖的比赛和展映。符合下列标准的影片可被视为该奖项的参赛候选影片:
1、 影片应是由亚洲籍导演执导的;
2、 影片应是该片导演从事电影创作最初三部长故事片之内的影片;
3、 影片应是2003年1月1日以后出品的;
4、 影片应为35mm胶片拍摄,放映时间不得少于70分钟;
5、 影片应是从未参加过任何国际性电影节比赛的影片。
第四条
送片公司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撤回已经入选该奖项的影片。上海国际电影节期间,不允许在影片正式放映之前在电影节非指定影院放映该影片。
第五条
选送的影片必须使用本国语言。非英语对白的电影拷贝须打上英文字幕,字幕制作费由制片方承担,并负责将完整的影片拷贝英文字幕台本提供给上海国际电影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影片,选片委员会将单方面决定是否接受其参加。影片放映时在字幕机上配有中文字幕,中文字幕的翻译费和字幕机的操作由上海国际电影节负责。
第六条
上海国际电影节指定"亚洲新人奖"评委主席及评委。国际评委会由一名主席和2位国内外人士组成。每位评委对每一奖项将通过两至三轮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投票的最终结果在亚洲新人奖颁奖典礼上公布。
评委不能与参赛影片的制作或商业开发有关。
第七条
评委会将评出下列奖项:
1、亚洲新人奖最佳影片(获15万元人民币,含税)
2、亚洲新人奖最佳导演(获15万元人民币,含税)
第八条
1、 报名影片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4月15日;
2、 报名影片的拷贝或录像带或DVD,以及报名表最迟于2004年4月15日寄至电影节。
第九条
1、 入选影片所需的完整资料最迟于2004年5月5日寄至电影节;
2、 入选影片拷贝最迟于2004年5月31日前寄至上海国际电影节办公室。
第十条
1、 获得参赛资格的影片,上海国际电影节将邀请该片的制片人或导演或演员中的两人,出席上海国际电影节亚洲新人奖颁奖典礼;
2、 上海国际电影节将负担被邀请人在电影节期间(2004年6月10日至12日,3个晚上)组委会指定的四星级宾馆的住宿及市内大会交通。
第十一条
寄往上海国际电影节的影片拷贝及选片使用的拷贝、录像带和DVD的运费、海关费、保险费由送片公司或拷贝出借人承担。
上海国际电影节只承担收到拷贝起至拷贝被交还运输公司的这段时间内影片的保险费用、拷贝在上海国际电影节期间的仓储费、拷贝寄回送片公司的运费、保险费。
上海国际电影节不负担拷贝运抵送片公司所在国家港口后的仓储费和海关费。
在上述两段期间,拷贝如有损坏或遗失,电影节将根据拷贝产地当前标准制作价支付新拷贝的制作费用。
第十二条
所有被上海国际电影节邀请的影片拷贝必须按照下列地址寄送。
收件人:上海国际电影节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威海路298号上视大厦B座11楼
邮编:200041
电话:021-62537115-165 传真:021-62552000
电子邮件:fanjie@siff.com
联系人:范杰先生
电影节结束后,根据送片公司或拷贝出借人指定的地址,在两周以内将拷贝寄还。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电影节有权根据国际制片人协会所制定的《电影节规则》做出裁决。
第十四条
凡报名参加上海国际电影节亚洲新人奖评选,即被视为承认并接受上海国际电影节亚洲新人奖的章程。选送影片的制片人、发行商或相关组织有义务确保影片选送电影节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