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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还没见人就被贬损遭遇滑铁卢
陈凯歌的电影《无极》尚未掀起盖头,便被香港《明报周刊》一则“《无极》遭遇滑铁卢,因戛纳选片人不喜欢《无极》,因此该片没有成为参展作品”的报道痛斥。这引起了片方中影集团的不满。“中影”认为该报道严重失实,并具有恶意诽谤之意,要求道歉未被理睬。目前已决定对簿公堂。昨天,中影集团正式委托律师处理此事。记者采访了负责的潘
律师,他告诉记者,自己正在准备相关材料,近期将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告什么?侵犯名誉权
《明报周刊》侵犯《无极》什么权利?潘律师解释:“我们告《无极》名誉权侵权。这是我国电影界首例在影片尚未制作完成,尚未送审、发行的情况下,发生的香港媒体对影片进行贬损、诽谤,侵害名誉权的案件。”
至于如何举证,潘律师回答:“影片尚未制作完成,戛纳评审人如何对影片发表评论?显然是捏造事实。”记者追问是否有某评审看过片花的可能?律师称这要深入了解,“负责任的媒体,如果真的采访了评委,那他应该可以指出具体人。这些都没有在报道里体现。而且,文章用了滑铁卢等字眼, 有人为添加诽谤和贬损的事实。”
记者询问媒体是否有权评价影片,潘律师表示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媒体有文艺批评权。
在哪儿告?首选北京
一方内地,一方特区,案子在哪儿告?适用何种法律?潘律师表示,他将通过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我们希望在北京开庭,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香港法律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与《民法通则》里的侵权问题有冲突的地方。受侵害人有权选择管辖案件纠纷处理所在地。也就是说,在北京告是目前为止的初步选择,并不排除在被告所在地香港告的可能性。”
怎么告?步骤严密
目前,此案还处于准备材料的阶段,何时申请法院受理,尚无具体日期。律师的回答是近期。他为记者列出了详细的步骤和计划:“中影集团曾发声明要求《明报周刊》在版面上发表千字的赔礼道歉内容,以消除影响,停止侵害。但无回应,所以诉诸法律。我今天下午正式接手,近期再发比声明更为严厉和更为法律化的律师函给《明报周刊》,然后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如果市中院不受理怎么办?潘律师很自信,“可能性很小,目前关于起诉香港方面侵权的案件,没有禁止内地受理。”而这种内地电影公司告香港媒体的案例,潘律师称史无前例,目前没有可参照的例子。
有用吗?看执行
如果该侵权案能在北京顺利开庭,《明报周刊》的回应如何?潘律师回答:“我不清楚,没有实际联系过。他们可以缺席出庭,但这不影响判决。”对于告赢的把握,潘律师信心十足:“胜诉把握显而易见。”不过,更为重要的问题是,胜诉了又如何?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香港媒体有约束力吗?法院又该如何强制执行呢?对这些问题,潘律师一概回答为:“我认为法院可以作出判决,判决也有约束力,至于执行得如何,就要看法院的执行能力了。” 晨报记者 侯柠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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