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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方与投资方发生冲突 《猛龙》拍卖突遭流产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0:52 北京晨报

  昨天,原定于15:30开始的关于电影《猛龙》音像版权、首映慈善盛会总冠名权等项目的拍卖会被推迟到16:20举行。但当拍卖师宣布“电影音像版权”撤拍,继续拍卖其他标的时,现场没有竞买人举牌。于是拍卖师宣布竞拍以失败结束,整个过程持续了不到2分钟。

  拍卖方:他们无权拍卖

  拍卖方负责人解释了撤拍标王的原因:根据拍卖的惯例,委托方对标的“电影音像版权”应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然而对方没有提供拥有该处分权的法律文件,该标的存在重大瑕疵。为了保护买售人的权益和维护公司的形象,我们决定主动撤拍,这是我们的权力。

  在解释双方会因此受到何种影响时,该负责人表示,“在拍卖前我公司仍然要求对方提供相关法律文件,但是对方(指影片的投资方珠影厂和华纳世纪)没有尽到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受到影响是必然的。之前,我公司对此次合作抱有很大希望,但是对今天的结果我们很失望。”

  投资方:保留诉讼权利

  投资方的杨律师随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方是抱着极大的诚意组织了这个拍卖会,我方对标的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任何竞拍人买售都不会存在法律上的纠纷。至于之前的一些传闻,我们已经与拍卖方建亚公司进行了解释和沟通,而且提供了相关的材料和证据,今天中午我们还在面谈。因此,对建亚方面没有经过我方同意而单方面撤标的行为,我方很愤怒。如果因为此次行为造成《猛龙》一片商业价值的减损和声誉损害,我方将保留诉讼的权利。我方与建亚的合作关系到此为止。”

  当记者进一步询问出示证据的相关问题时,杨律师表示,“在没有看到进一步的证据前,我不宜过多地陈述相关的问题。”杨律师还一再强调,“《猛龙》的投资达1.2亿人民币,这么一部大制作的影片,没有广电总局的发行许可证是不可能的。”然而,建亚公司的委托律师朱女士向记者表示,“发行许可证与‘

知识产权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方有证据证明该标的存在权力上的瑕疵,至于其他没有瑕疵的标的我方将继续履行相关的义务。”冯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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