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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火》导演仍被关押 “一女多嫁”惹纠纷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14:33 新闻午报

  本报日前报道了因剧本版权纠纷,成都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为由扣留了《天火》导演姜运民。昨天记者在追踪此事时了解到,两周过去了,姜运民至今仍未被释放。纠葛九年,遭遇离奇“一女多嫁”的《天火》版权事件依旧“迷雾重重”,涉及纠纷的众多投资方与个人都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对此事件给予应有的重视,让司法部门对此事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一女多嫁”惹纠纷

  《天火》一剧的剧本由云南大理作家刘苹在九年前创作完成,后由导演姜运民获得拍摄权,并与西藏音像出版社成都办事处签约,由该办负责人吴绍峰、王祖剑担任总制片人,负责投资拍摄的全部资金。但因为资金落实不到位,吴、王二人并没有在合同规定的开机日出现,却在第二天找到原编剧刘苹签订重复合同,并以此作为不履约借口。今年7月,姜运民得到北京风流人物文化传播公司的资金支持,召集何冰等主要演员正式开拍《天火》,而吴、王二人在得知何冰版《天火》8月27日开机后,也找到北京另一投资方,找来宣萱、王学圻等演员,在未获得拍摄许可证的情况下偷偷开拍相同剧本的《天火》。当编剧刘苹以“一本多卖”为由告上法庭后,姜运民却也莫名其妙地以“涉嫌合同诈骗”被抓。

  姜运民的代理律师、四川普佑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瑞祥告诉记者,他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姜运民并不构成“合同诈骗”,并且已经给扣留姜运民的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送去了《法律意见书》。在《意见书》中陈律师明确表示:姜运民无合同诈骗的主观故意,他是具有正当职业和身份的影视导演,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意见书》认为,昆明市中院12月5日即将开庭审理《天火》版权纠纷,说明本案是版权纠纷引起的合同纠纷,不是刑事合同诈骗。《意见书》希望成都警方从保护影视制作艺人的创作积极性、尊重影视艺术制作规律的角度出发,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尽快释放姜运民。

  姜导实为“受害者”

  记者随后联系到拥有《天火》拍摄许可证的“风流人物”副总田雁宁先生。他表示在整个事件中姜导其实是个受害者,“客观来说,这部戏他辛辛苦苦运作了八年之久,可是之前的制片人吴绍峰、王祖剑在我们投资拍摄《天火》后,却在没有获得拍摄许可证的情况下另找资金和导演偷偷拍摄,现在还居然恶人先告状。主观来说,姜运民导演是我十多年的好朋友,是一位作风严谨的艺术家,以他一贯的为人,我相信他不会涉嫌合同诈骗。”

  一位电视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今电视剧市场表面繁荣,实则是“良莠不齐”、“管理混乱”,像“《天火》一女多嫁”这样的事件也并不鲜见。现在拍了一半的两版《天火》因为版权问题一个中途停机、一个偷偷拍摄,给两家投资方都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姜运民导演何时“调查完毕”?九年《天火》纠纷何时解决?这不仅需要监督者介入,更是电视从业人员要认真思考和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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